刑事案件證據不足報案人可以撤案嗎

2021-03-09 13:26:45 字數 1575 閱讀 4928

1樓:華律網

證據不來足,多久撤案源

的問題,分偵

bai查du

階段、審查起訴階zhi段、審判階段不同dao的三種情況。在偵查階段,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在審判階段,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撤回起訴。對於撤回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撤回起訴後三十日以內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重新偵查的,應當在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將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機關,建議公安機關重新偵查並書面說明理由。

2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具體情況了,案件分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報案人是不能撤銷的。

刑事案件在公安局立案抓了犯罪嫌疑人因證據不足怎麼撤銷案件

3樓:四哥有法說

需要撤案時,由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三節 撤 案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第一百八十四條 需要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的,辦案部門應當製作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報告書,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或者對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時,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應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對原犯罪嫌疑人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強制措施;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予以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4樓:戚廣利

證據不足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可以直接撤銷。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寫乙個呈請撤案案件的報告,辦案單位簽署意見,報法制審核簽字,在報主管局長簽字同意,再到法制科開具撤銷案件決定書。通知檢察院就行了。

6樓:老王加麗芬

到檢察院才能撒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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