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原告可以上訴嗎,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有上訴權利嗎

2022-01-03 03:39:13 字數 3714 閱讀 2585

1樓:華律網

公訴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訴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對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公訴案件的判決有不同意見,不能直接提出上訴。但是,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的時間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收到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後5日以內。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5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覆請求人。除了請求檢察院向法院提抗訴之外,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也是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

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因此,公訴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訴,但有上述兩種例外情況,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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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2、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擴充套件資料

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3樓:yzwb我愛我家

刑事案件中一般沒有原告一說,刑事案件中一般分為被告人和受害人。本題所說的原告應該是指的是受害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在公訴案件中,受害人沒有上訴權;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有上訴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僅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

4樓:汝子禕

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上訴問題,可以分為兩種:一是被告人方,一是受害人方,被告方不服一審裁判,可以上訴;受害人方沒有獨立的上訴權,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5樓:摩訶波羅

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原告是可以上訴的。如果是公訴案件,那麼原告也就是說被害人是無權上訴的,但是他可以向檢察院要求提起抗訴。另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關於民事的部分,民事部分的原告是可以上訴的。

6樓:

當然可以,對判決結果不服原被告均可上訴

7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可以上訴,如果是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就民事部分上訴。

8樓:巧公尺樂

可以,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五日內,認為刑事案件量刑不服的,應當書面請求檢察院提請抗訴。

受害者就民事部分不服的,直接上述即可。

若收到判決書在十日後了,超過了期限,不過同樣可以申訴。

《刑事訴訟法》

第218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9樓:寂寞的雪

可以,在賠償不滿意或者被告明顯量刑過輕時可上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上訴。

刑事自訴案件的原告有上訴權利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自訴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訴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訴權。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辯護人和近親屬的上訴必須經被告人同意,且應該以被告人的名義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人可以對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既可以對刑事部分上訴,也可以對附帶民事部分上訴;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不能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如果被告人僅是附帶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麼被告人及其法定**人只能對附帶民事部分提出上訴。

上訴權是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人的應有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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