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與員工在月底30號終止合同,員工下個月的醫保工資還交不交?

2025-07-24 17:25:09 字數 3539 閱讀 1931

1樓:帳號已登出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單位與員工,在月底30號終止合同,員工下個月的醫保工資還交不交,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我們這種情況,必須要根據當地的要求來去確定,如果我們是在月底30號就直接離開,那麼我們下個月的保險單位就不需要給員工繳納相應的保險。

首先我們要明白這樣的問題,那就是當我們在30號離開公司的時候,那麼公司就不需要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因為大部分的社保局在繳納保險的時間為月初的15日之前,如果我們是在30日離開的,那麼我們的工作單位就沒有必要給我們繳納相應的費用,當然如果我們是在二號,三號離開的,那麼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所以這個是根據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的。

除此之外,我們還要知道,如果我們是30號終止合同,那麼就相當於我們是在這個月停止了相應的勞務關係,所以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再下個月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費用,如果我們是在二號,三號的時候終止的勞動關係,那麼保險公司就必須要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要必須滿足這個月的時間,所以這東西是我們必須要知道的,也是我們必須要了解的,這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還是非常重要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發現,當我們在30號終止合同的時候,那麼單位就不用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但是如果我們是在月初終止的合同,那麼單位就必須要給我們繳納相應的保險,這些問題和這些東西是一定要去了解的。

2樓:巨集盛

不交,因為這個人已經離開自己的單位了,所以說和單位沒有任何的關聯了,如果對方想繳納的話,只能自己去繳納。

3樓:巨集盛巨集盛

下個月的醫保工資是不需要再由公司來進行繳納的,因為在月底的時候員工就已經終止了跟公司的合同,已經不屬於這個公司的員工了。

4樓:數位技術小輝

不交。因為單位與員工已經終止合同,單位沒有義務交了,所以我覺得不用交。

6月1日離職,原公司把我5月的醫保給停了,這個月補交來得及嗎?

5樓:可桖曼

一、6月1日離職,原公司把你5月的醫保給停了,這個月補交六月份的醫保肯定來不及了,因為醫保的生效日期肯定是在七月份。

醫療保險相比於其他的保險會更加特殊,你的公司在五月份把你的醫療保險停止了,也屬於正常情況,畢竟你在6月1號的時候已經辦理了離職。五月的時候幫你停掉了醫療保險,也就是說你的醫療保險五月份已經繳納,你只需要繳納五月份之後的月份就可以了。如果你六月份才去繳納保險,那麼醫療保險的生效日期肯定是在七月份。

二、當然每個地方的醫療保險機構都會有補繳的情況,你可以試著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的區域去諮詢。

我曾經去幫單位的員工辦理過醫療保險補繳的情況,是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補繳。之前員工也是在2月1號的時候繳納保險,但是中途他決定離職,於是中途就給他停掉了保險,但是他最終又沒有離職。於是中間相差了乙個月,後來我去社保局依然把他停掉的乙個月給他補交上了,只不過需要提交補繳單據。

但是整個手續並不複雜,你也可以嘗試去諮詢和辦理。

三、6月1日離職,原公司把你5月的醫保給停了,正常的情況之下,你應該五月份就去把自己的醫療保險連線上,才不會出現斷交的情況。

醫療保險因為生效日期不是在當月,所以他的情況會更加複雜,如果你在瞭解到公司在五月份就會把你的醫療保險停掉,那麼就應該在五月的份的時候去添上自己的醫療保險,這樣就不會造成中斷的局面。但是現在這種情況已經產生,不過相差乙個月也沒有太大的問題,依舊可以正常使用和報銷醫療保險。

6樓:辰楠侃

可以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社保工作者,應該是可以補交的,只要時間離的不太遠也是可以來得及的。

7樓:乙個

這個月補交也是來得及的,只需要自己欠下的金錢,交上去就能夠享受正常的權利,需要攜帶好自己的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當地辦理。

8樓:愛吃西瓜的熊

來得及,儘快去補交吧,所以不用太過擔心,及時的去相關部門補交就可以。

9樓:白珍全全全

是的,這個月補交依然是來得及的,而且不會影響到醫保的正常使用。

個人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已經幫繳納四月份社保,但是醫保昨天被停,五月份要去醫院

10樓:abc保險網

職工與用人單位未明燃解除勞動合同但長期不上班,單位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賣宴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員工也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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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在月底30號通知員工終止合同,那麼下個月的保險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交納?

11樓:奄關棒

是的,未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且單位沒有在終止勞動合同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從08年7月1日起到離職日的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大部分地區勞動保險費按要求是在月初15日前交,同地稅局規定一致。

當月交當月的。

如果你最後乙個月是月初走的比如說是3月2日。

那麼解除勞動時間就是3月份 當月應該給你交,社保不可能按天同單位收費 交即交整月。

這樣就存在乙個問題,當月實際出勤2天 單位卻要交全月的保險明顯不符合公司利益。

有的公司會要求你解除時間寫在上月最後一天,或單位交的部分按天數讓你本人交公司。

你所問的事情可向你所在公司詢問。這不是法律法規範疇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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