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工傷了就得不到賠償嗎

2021-05-05 17:13:09 字數 2150 閱讀 8078

1樓:

通常認為,工傷保險待遇、工傷賠償標準由《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屬於國家強制性規定。即使是非法用工單位**人員的一次性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規定,「賠償標準不得低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在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頒布前,在司法實務中,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即使達成了一致協議,並經過了公證,如果職工反悔的,也會被人民法院推翻已經簽字的私了協議。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三施行後,其第10條「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中的「等」字,是不是包括了工傷賠償協議?在本案中,法院認為應包括工傷賠償,並引用該規定,認定雙方的協議有效。

在此提醒工傷職工,離職時與用人單位達成《工傷賠償協議》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根據《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算清賬,否則,不但會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一旦訴訟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小的訴訟風險。

2樓:李右丞

如果簽訂了勞務協議,事實上也是按勞務關係在履行的,則按與勞務關係有關的法律規定處理,提供勞務者因勞務受傷也要依法賠償,不過按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而不是按工傷保險標準。

3樓:李永輝律師

員工與單位簽署的合同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需要根據員工是否具有其他單位的用工關係。如果不具備其他單位的勞動合同,與單位簽署的勞務合同還是應當認定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遭受工傷的,應當按照工傷得到賠償。

簽訂了勞務協議,發生工傷會賠償多少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出現工傷後,應該賠償多少錢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法院只規定了賠償的專案,具體數額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5樓:天水明寒

去做鑑定,鑑定出來等級,然後有標準算出來的

如果籤的是勞務合同出了工傷怎麼辦

6樓:

簽訂的是勞務合同,是不能按照工傷事故進行處理,可以按照侵權事故進行處理,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損失來給予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7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勞務合同出了工傷,有派遣公司負責為你辦理工傷賠償,用工單位只是協助辦理。因為它的各種社險均有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我單位就有一名派遣工工傷了,就是這樣辦理的。

8樓:儲知

1、勞動合同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屬於a公司員工,在a公司上班2、勞務派遣制,和a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屬於a公司員工,在b公司上班

勞務合同:表明你與僱傭你的單位之間屬於僱傭關係,受民法通則中僱傭關係的保護,雇用單位不用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但應當繳納工傷保險,如果你受傷,視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的,承擔什麼責任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到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法律規定 用人單bai位自用 du工之日起 超過乙個月不滿...

承包人與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無效,出了工傷事故,承包人沒有資

承包人要負責任,至於責任大小要看傷勢情況 發包方與承包方是否存在連帶關係?承包工程一方不給工人支付工資,是否與發包方有連帶責任 沒有連帶責任。但如果承包方沒有相應資質的,發包方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首先,你有無和其中一方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簽訂,和你簽訂合同的一方有責任支付工資。承包方有無承包資質,承包...

請問單位與員工已簽訂勞動合同,但一直沒有把相方已簽字蓋章的合同給員工,合法嗎

1 屬於違法行為,應該給勞動者乙份 2 可以要求公司給。否則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給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