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了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

2025-05-25 19:50:10 字數 3106 閱讀 6220

1樓:七臺河李陽平

法律對孕期女職工進行了保護性規定,用人單位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懷孕職工本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州團同,可以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配衫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冊賣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2樓:法務竹子

女性職工懷孕自己辭職是可以的,但也要按照《衫帆勞動合同法》規定來辭職,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後辭猛枯職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枝塌洞位;

在員工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情形下,用人單位是不得辭退懷孕職工。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3樓:袁雄飛

一般來說,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而實習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即可。如果員工懷孕急辭職是不會扣工資的,否則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是沒有權利隨意剋扣、減少員工的工資的。

但是如果員工懷孕急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是有權利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發生了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4樓:劉盼盼

不扣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的懷孕急辭工要扣錢這個說法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法的。雙方存在合同的前提下並且公司沒有其他例如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時需要提前通知通知用人單位離職,否則可以隨時離職,也就是所說的急辭工。

法律分析

一般正常辭職是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轉正後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但這個僅僅是針對雙方存在合同的前提下並且公司沒有其他例如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時才有這樣的要求,否則可以隨時離職,也就是所說的急辭工。如果不符合急辭工的要求,那麼萬一這樣做了,是否需要賠償公司,這個需要公司能證明急辭工跟公司損失有因果關係並且公司有損失的證據,否則根本不須要承擔賠償,更不存在要扣乙個月工資的問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即使員工自動離職或急辭工,公司也應當結清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

若因員工的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高階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但這種損失一般很難舉證證明,因此企業在招聘人員時要做好相關的人力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5樓:樂喜川

法律分析:懷孕急辭職的情況不應該被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因為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但如果違反勞動法辭職,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如果發生了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6樓:宋聰聰

勞動者因懷孕急辭工,如果未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塵歲,單位不能扣工資。如果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則用人單位可每月從勞動者的工資中合理地扣除一部分。

孕婦可以要求辭職,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除過失性辭退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孕婦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辭職的步驟具體是: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勞動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

4、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裂滾職工在肆兄餘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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