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簽合同自我評價怎麼寫
1樓:韓利科
法律分析:一、提高業務水平,認真履行職責。
二、嚴格遵章守紀,提高執行力度。
二、嚴格遵章守紀,提高執行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巨集哪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虧純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銷絕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續簽合同自我評價怎麼寫
2樓:李崢
法律分析: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遵守制度,工作質量,技能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進行自我評價,昌指槐並提出合同續簽要求。
部門簽定意見:由部門負責人結合個人自評意見及本人工作業績作出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逗高關係,應當訂立耐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普通員工續簽合同自評怎麼寫
3樓:網友
1、本人申請:由本人在遵守制度,工作質量,技能水平,工作效率等方面進行自我評價,並提出合同續簽要求。
2、部門簽定意見:由部門負責人結合個人自評意見及本人工作業績作出鑑定結論,對核心員工續簽年限為五年,其他一般員工一至兩年續簽。
3、本表適用物件為:合同到期合同的員工。
4樓:諾專
看不明白你的問題,你所說的「自我評述」是什麼概念。另外,你所續簽的是什麼合同,為什麼要「自我評述」..如果「自我評述」不具有法律效果,合同行文應儘量簡單明瞭。
5樓:網友
合同裡邊的自評需要寫上自己的政治表現,工作表現比方說是積極參加各方面的學習,不斷提自己的能力和水平,工作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
6樓:匿名使用者
感謝公司領導近年來的指導和幫助,自己進步很快,和公司同仁相處融洽,深深的感受到這個團隊就像乙個大家庭一樣溫暖。在這幾年的工作中我做了……工作,盡職盡責,努力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並且都圓滿完成了,我認為我能夠勝任這份工作。我會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為公司的巨集偉藍圖繪上屬於自己的那乙份色彩。
員工合同到期,單位必須提前月通知其續簽合同?如未通知就視為單位不續簽,勞動者就應獲付經濟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乙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
公司要求續簽合同,我不同意續簽會有補償金嗎
公司要求續簽合同,我不同意續簽,依據勞動法規規定如果單位並沒有違反法規行為的,就沒有補償金的。而反之你自己要求續約,單位不同意續約的那就有補償金的 一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
關於單位不續簽合同的疑問
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關於補償,時間只能從08年開始計算勞動法有規定,要給補償,但是怎麼補償,沒有像勞動合同法這麼細化,所以,在實際中的話,就要看仲裁機構怎麼理解了,既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那樣要求企業補償,也可以說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不好補償,這是個很頭疼的問題 如果當地仲裁機構不支援補償之前的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