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五年公司不續簽合同要補償哪些

2022-04-04 07:19:13 字數 4987 閱讀 8525

1樓:

公司需要,按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王元頁

補償15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如果平均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平均工資三倍,按12個月工資補償

另外,要求單位在社保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領取一定期限失業金。失業金期限諮詢參保地社保局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作15年,公司要和我解除合同,該怎麼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賠償。

非勞動者責任,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工齡工資作為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4樓:氣死你嶒

一般情況下,按照工作年限來賠償,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 但有特殊情形,如果你的工資高於你們那上年度平均工資三倍的,賠償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針對你補充的問題,還需要你補充一些問題:

(1)公司以何種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有無發出書面的解除通知? (2)你目前年齡多大,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幾年?

追問: 我們沒有書面通知書,只是提前通知我們,然後就讓我們籤解除合約,我現在45 回答: 不好意思,週末沒能上網。

建議: 1、讓公司給你們發出書面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函件; 2、不要在任何「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等性質的檔案上簽字; 3、如果你們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如你們和公司簽訂解除合約,公司應當補償你們15個工資; 4、如果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計算方式為2倍的經濟補償金,即30個月工資。經濟賠償金與經濟補償金不可同時享有。

有疑問,可追問。 追問: 但勞動法不是說過15年以上不能解除勞動關係嘛 回答:

你這種表述不是很準確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能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而你距離退休超過五年,所以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如果公司依照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的依據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需支付你1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依照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的依據完全符合法律規定,需支付你1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你可以加我:

349182226,詳細為你解答。

5樓:黎約踐踏

勞動者工作10年以上,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無法定原因工司不能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下面把解除和終止的情形發給你: 針對勞動合同法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法制辦8日公布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規定,用人單位在十四情形之下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五種情形之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 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以下十 四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種情形下終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還規定,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這五種情形是 :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二)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四)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可以不續簽合同嗎?公司會賠補償金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續簽合同,公司會賠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均應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到期不續簽!公司如何補償我,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怎樣補償?

1.用人單位提出到期不續簽,應給出相應理由.雙方協商一致,按在本公司服務時間來計算經濟補償的費用.你在公司工作兩年,經濟補償應為你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 2.2.有一點注意,這裡所指的工資不是簡單的基本工資.原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 第5...

工作九年合同不續簽有賠償嗎,9年合同到期,公司不在續簽,是否有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應及時終止勞動關係,或者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到期既不終止勞動關係,又不續簽勞動合同而繼續工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既不符合勞動法律 法規的規定,而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處理也比較困難。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

工傷五級回單位工作續簽合同才兩年的合法嗎

不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籤幾年的都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