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同的問題,涉及衝裁和賠償的諮詢

2022-12-31 23:26:16 字數 579 閱讀 4049

1樓:隔空相思劍

首先,因為你中途簽過合同,雖然未寫明年限,但可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不可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要求雙倍賠償。

其次,因為你的離職時自願離職,與公司是否有違規行為是無關的,公司的違規行為並不能必然導致你必須離職的結果。因此也無法要求賠償。

像你說的這種情況,離職就好,想打官司獲得賠償的話成本高,也沒有太好的理由和依據。

2樓:

你05年12月單位為你辦過社保,說明你當時就知道了。現在再仲裁05年的社保,恐怕已經過了1年的時效期了。此事仲裁不會受理。05年的社保只能向勞動監察舉報。

05年勞動合同法還未實施,也不能要求2倍工資。

到現在還有什麼違規的,不正當的嗎?你舉報08年前的這2個問題,沒有補償。但社保費還可以要求勞動監察為你追繳。

3樓:彩律師

1、未繳納的保險,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2、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不能主張2倍工資差額,2023年之前更沒有依據。

3、如果因為公司的原因辭職的,如果離職的原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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