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續約,應該如何爭取賠償

2022-12-18 06:21:21 字數 1419 閱讀 5386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你的情況。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你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單位與你簽訂,單位還是拒不簽訂,那麼勞動監察部門會對你們單位進行罰款。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單位應依法支付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

你的情況,補償金只能得到08年以後的。08年以前的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合同到期是得不到補償金的。08年以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補償。

08年施行的《勞動合同法》不是「新勞動法」而是和《勞動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一部新法。

你先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不行就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08年以前,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執行 勞部發〔1994〕481號

2樓:達州律師劉江

合同到期是否續約,是您們自己協商的問題,不存在補償金的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因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23年開始計算),且勞動者沒有重大違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也可以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簡單說,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二倍要求支付賠償金。

你需要注意的就是,收集好兩次簽訂的勞動合同等證據。

3、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4、申請賠償是向單位申請,不賠就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所在地勞動局勞動仲裁科)。

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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