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叫婚前財產哪些叫婚後財產

2022-11-30 08:26:17 字數 1622 閱讀 5373

1樓:綽號叫阿蛋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宗政御

婚前雙方各自創造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婚後雙方各自創造的財產屬於婚後財產。

簡單來說,婚前不管你賺多少,都是你自己的,婚後不管你賺多少,都得和另一半賺的加在一塊兒再除以二,如果對方沒有創造財產,則把你的財產均分為二,分對方一半。

以上均分婚後財產前提是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婚齡,若不足婚齡則不算做共同財產,以避免婚姻詐騙的行為發生。

3樓:張小萌

領取結婚證之前,你購買的房子、個人存款(包括之後的所有利息)、家具等生活財產屬於你的個人婚前財產;領取結婚證之後,你們購買的房子包括已還房貸、存款包括利息、生活財產屬於你們婚後共同財產,看到你追問別人的,父母的財產屬於父母的,並不屬於你們,但是你父母在婚前給你買的所有東西,屬於你的婚前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公證的是個人婚前財產,剩下的為婚後

5樓:匿名使用者

以取得的時間是登記結婚前還是登記結婚後區分

什麼叫婚前財產

盡是強顏歡笑 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關法規中,對婚前財產並未規定,預設結婚後所有財產都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過修改的新婚姻法中增加了對婚前財產屬夫妻一方所有。如新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如何界定,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如何界定?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後就算婚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

婚前財產公證是什麼,什麼叫婚前財產公證?有什麼好處

思科律所 律師助理為您解答 1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婚前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 權利的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要對將要結婚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 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2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當事人帶上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 戶口本,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