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如何界定,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如何界定?

2021-05-05 06:15:58 字數 5751 閱讀 3655

1樓:華律網

以購房合同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後就算婚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婚姻法》第39條第1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稀硝酸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界定根據取得的財產是否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在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前財產以購房合同的日期為準,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前就算婚前財產,簽訂日在結婚證之後就算婚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如果你們兩個結婚前買的房子,並且沒有對方的名字的話,那離婚後房子就是屬於你個人的,不屬於共同財產,對你是沒有什麼影響的。婚前買房子是以購買房子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購房合同的日期。

根據《婚姻法》中: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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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婚前財產需注意的地方: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繫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4樓:百家百談

婚前財產,是乙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1、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2、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既然一起還貸款和共同買房,就構成了房屋是共同財產的事實,將來離婚會按共同的財產進行分割,另外婚前財產不是按照購房合同和房產證計算的,如果你婚前是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屋,便是你個人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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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婚後得房 也不一定是共同財產

對於離婚分房子這件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認為,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取得的房產也應該是夫妻倆人的,離婚時就該平均分割。可記者日前從西城法院了解到一些離婚分房的案例中發現,婚後取得的房產歸屬於乙個人的情況並不少見。

婚前買房婚後拿證眾所周知,買房子有個過程,從簽訂合同,支付錢款,到交房入住、**確權,往往得經歷一段時間。如果這個過程正好與結婚登記重合交叉,房子的歸屬就需要根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結婚節點等因素來考量,不一定結婚後得到產權的房子就是兩個人的。

小馬和女朋友小陳相戀多年,二人於2023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小馬用個人積蓄在昌平區全款買下了一套商品房。不過,因為買的是期房,買房後一直沒能入住。

直到2023年,開發商才交房並為小馬辦理了產權證。妻子小陳用婚後的積蓄精心裝修,還購置了全套家具家電。

幾年後,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陳和婆婆在照顧孩子方面分歧頻出,最終,日子也過不下去了。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也就是說,小馬在與小陳登記結婚前,已經用自己的婚前財產支付了購房全款,完成了房屋買賣合同中己方的全部義務。

雖然房子實際交付和辦理產權登記發生在結婚後,但這只是售房方單方履行義務。小馬婚前支付的購房款只是在婚後發生了形式上的變化,變成了房屋產權而已。房子仍然是小馬的個人財產,不因小馬的結婚而發生轉化。

而小陳對房屋的裝修符合不動產添附的規則,裝修費用和家具家電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因此,法院判決房子還歸小馬所有,由小馬補償小陳裝修和家具家電費用中屬於小陳的部分。

5樓:儆櫟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財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6樓:法律實務研究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的根本區別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 ,即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則屬於婚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散步花雪

如果是你們兩個人為結婚而共同出資買房,不管是什麼時候買,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特別是這種分期付款的房子,一般要還款很多年,就算是以你名義買,最後還是由雙方結婚後的婚姻後財產來付房貸,那當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也就是說,要分析是不是婚前財產,也不是僅以時間為標準,也要看實際付款人是誰。

但是,如果以你個人名義購買,最後的房屋產權證上只有你乙個人的名字的話,按《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在名義上是屬於你個人的,你可以用個人的名義將房屋賣掉,但是作為財產共有人的丈夫,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

8樓: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一方在結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婚前財產歸當事人所有,離婚時不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財產的型別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如工資,繼承或受贈的財產如繼承的房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

(二)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

(三)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如鑽戒等**值的飾品;

(四)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後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智財權如尚未發表的文章;

(五)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如婚前財產的書面協議,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向各位請教婚前財產問題,如何界定婚前財產的問題

1.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動產以登記為物權取得要件。2000年10月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時候已經結婚,所以是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僅離婚不要求法院分割財產的話很便宜。50 300元不等。如果分割財產要看財產的多少按百分比收。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

怎麼判定婚前個人財產,判斷房屋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個人財產的依據都有哪些?

打個比方 你結婚登記的日期是2019年十月1日 那麼在這個日期之前 你就已經獲得的合法財產 包括銀行存款 房車等等 這個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不參與離婚分割的 因為你銀行的存款 什麼時候存進去的 都有日期可查的 對吧 買房有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都有日期的 這樣日期是在結婚登記之前 那就是婚前財產 婚前個...

婚前財產離婚可以分到嗎,婚前財產,離婚後女方可以分嗎?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 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二 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