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點

2021-05-02 13:15:41 字數 4480 閱讀 7810

1樓:我愛保險網

1、人身保險合同的定義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的生、死、殘疾、疾病險事故的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有什麼特點

①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被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繳費能力,在法律允許範圍與條件下,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②人身保險合同保險金的給付屬定額給付性質;

③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利益特徵:

a、由於人身保險的保險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而人的生命和身體的價值不能用金錢來衡量,所以對人身保險來說,只要求有無可保利益,而對可保利益並沒有金額大小的限制,與投保人有保險利益的人,依《保險法》第52條規定,有以下幾種: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的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另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隊人具有保險利益。

b、在人身保險中,保險利益只是訂立保險合同的前提條件,並不是維持保險合同效力及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

④人身保險合同中代位求償權的禁止

《保險法》第67條規定:「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力」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保險產品有差異,您可以撥打所需保險公司**諮詢

保險有哪些種類?

3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種類: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損失保險、盜竊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定期死亡保險、終身死亡保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人壽保險、疾病保險、分紅保險、投資鏈結保險。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保險費率是保險費與保險金額的比例,保險費率又被稱為保險**。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元保險金額應繳納的保險費來表示。

自2023年下半年以來,保監會陸續出台一系列資金運用新政,拓寬了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問題解答》規範了保險公司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畫、信貸資產支援**、**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畫等多類投資產品的償付能力認可標準,防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

4樓:二姐聊保險

分普通人壽保險和新型人壽保險。普通壽險分為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新型壽險包括分紅保險、投資鏈結保險和萬能保險。 預算較低選定期壽險,保費低;若想保險不論如何都能理賠,選兩全險,保費較高;預算夠且側重儲蓄,可選終身壽險。

5樓:太平保險吳俊晶

你好!保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商業保險: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人壽保險:保障類保險、年金類保險、理財類保險保障類保險:意外險、健康險、壽險

年金類保險:養老保險、子女教育金保險

理財類保險:投連險、萬能險

大致上是這點分類,希望能幫到你!

希望能幫到你

6樓:盛世創富保險

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類保險。通俗來講,人身保險就是解決人民因傷、老、病、殘、死所造成的經濟問題的保險。人身保險分為健康險、意外傷害險和人壽保險。

為什麼是解決經濟問題?因為保險本身並不能阻擋風險的發生,它的作用是在發生風險時,以給付保險金的方式來解決或緩解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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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壽保險

簡稱壽險,是以被保險人的壽險為保險標的,以其生存貨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可以分為:壽險、年金險、兩全保險。

對於普通家庭經濟支柱,建議配置乙份定期壽險,保到退休即可,30歲夠買,只需要1000元左右的預算,槓桿很高。

2.健康險

指因健康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有以下幾類:醫療險、重疾險、護理險和失能險。

醫療險:醫療險是報銷型,是對社保的補充,社保作為國家福利只能提供基礎的保障,在遇到重大疾病時,關是有社保是不夠的,因為社保存在賠付上限和賠付比例的限制,自費部分負擔也挺沉重的;同時,社保對醫療工具和用藥種類也有限制,特效藥、進口藥很多不再社保報銷範圍內。所以,乙份醫療險是需要的,幾百元配置撬動上百萬的保額。

重疾險:只要罹患合同中約定的疾病,並且達到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會直接賠付保額。比如你買50萬保額重疾險,不幸患癌症,那麼保險公司直接賠付50萬。

這種賠付和被保險人是否**以及**費用多少無關,原因很簡單,重疾保險設計之初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重病的病人在出院後長期的**費用以及收入損失,使病人能夠在重病臥床期間可以安心看病,不用為生活發愁。

失能險和護理險在國外出現比較早,但國內的應用還沒有普及,就不做重點介紹了。

3.意外險

全稱是意外傷害保險,承擔因意外傷害造成的身故、傷殘、醫療等保險責任。意外傷害,必須滿足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因素。

猝死不屬於意外傷害,因為猝死是自身疾病造成的,所以意外險不賠(現在有些綜合意外險增加了猝死保障,那是作為附加責任加上去的。)

7樓:途虎話養車

車險主要分為交強險和商業險兩部分。

交強險是強制購買的,所以我們選擇車險的時候,其實是選擇商業險部分。

商業險常見的險種有:車損險(按照汽車價位、使用年限計算)、三者險、以及各自附屬的不計免賠。

另外還有自燃險、涉水險、高空墜物險、玻璃險、劃痕險等等非主要險種。

8樓:n已

一:按照保險標的的不同,保險可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 1:

財產保險是指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它是以有形或無形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一類補償性保險。 2: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二: 按照與投保人有無直接法律關係,保險可分為原保險和再保險。發生在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原保險。發生在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行為,稱之為再保險。

9樓:人淡如菊

商業保險大致可分為:財產保險、人身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津貼型保險、海上保險。

1、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2、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身體為保險標的,在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發生保險事故或保險期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的保險形式。

3、責任保險,是指保險人在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負賠償民事責任,並被提出賠償要求時,承擔賠償責任的財產保險形式。

4、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貨,債務人拒絕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償債務時,所受到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方式。

5、海上保險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通過協商,對船舶、貨物及其它海上標的所可能遭遇的風險進行約定,被保險人在交納約定的保險費後,保險人承諾一旦上述風險在約定的時間內發生並對被保險人造成損失,保險人將按約定給予被保險人經濟補償的商務活動。

10樓:陽光保險

人身保險產品按保險責任分為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

按投保方式分為個人保險和團體保險等;

按設計型別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鏈結型、萬能型等。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企業職工,都參加這個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保險,必須參加繳費,男60歲,女工50歲,女幹部55周歲退休城鎮職工,除了基本養老保險以外,還有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個人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依據企業自身情況而定,所儲存的保險金,全部歸屬職工個人所有,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除此之外,城鎮職工,還有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在單位的組織下,由職工個人參加的養老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商業保險,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

2、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自願參保,不強制參加,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

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年滿16周歲以上,沒有參加城鎮職工或者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

4、農村養老保險,自願參保,凡是沒有參加別的養老保險的,年滿16周歲以上,就可以參保,男60周歲,女55周歲的參保後,可以直接領取養老金,不必繳納費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該參加養老保險。

按照的不同來分類,保險合同分為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 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 投保人有交付...

什麼是保險合同,怎麼區分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合同

您好!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與保險業務有關的合同叫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分大致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察 1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具有定額給付性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保險金,而普通財產保險的保險金具有補償性質。2 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主要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

人身保險有何法律意義,人身保險的意義與功用

1 不可爭條款 不可爭條款又稱不可抗辯條款,是指自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起,超過法定時限 一般是兩年 後,保險人將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誤告 漏告 隱瞞某些事實為理由,而主張合同無效或拒絕給付保險金。2 年齡誤告條款 年齡誤告條款主要是針對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的年齡不真實,而真實年齡又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