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願放棄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協議怎樣寫

2022-09-16 12:36:28 字數 3928 閱讀 7547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員工,公司必須告之員工,他具有符合並具有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他如果放棄這個權利,應當以書面的形式加以說明。否則,對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企業與其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樓:袁錕崇貞怡

不是協議,二是應當由勞動者簽署乙份「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宣告」即可;「本人自願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特此宣告。

自願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宣告怎麼寫?

3樓:深圳張勇律師

1,可以由員工提出要求與公司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申請就行了。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其實《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是這種形式被老闆利用,讓人無語。

申請本人自xx年起進入公司工作,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由於個人及家庭原因,本人要求在合同到期後,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請予批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益,此舉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

6樓:天津李律師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存在第14條第二款所規定的三種情形時,勞動者有權提出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是勞動者的權利,如果你要放棄這種權利是不需要寫什麼宣告,只要跟勞動單位繼續簽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行了。

附《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的內容如下: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公司關閉,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怎麼賠償

7樓:邶禮仍己

工廠關閉,視同企業倒閉,破產,歇業等等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賠償方式如勞動合同法約定一樣,是依據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作為標準賠償,不過賠償方向目前有兩種可能性,一種是依據08年後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一種是依據實際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所以,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本質上無很大的差別,唯一值得**的就是如果在職期間因工傷導致四級傷殘以上的或者是職業病的,才體現的比較明確

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主動離職,公司是否要給補償金?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自己離職不符合規定需要給與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給與補償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情況下。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沒有違法情形,職工主動提出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不管是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浪漫小夏天

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不用支付補償金

1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勞資問題解決專家梁偉權老師」認為:

1、員工自動離職,如不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6條第一款的規定來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2、如員工提出自動離職,可以要求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要其在辭職通知書上面簽名確認。

如果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間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公司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12樓:鋼鐵俠與美國隊長

如果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間員工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那要看看違反公司什麼規定!!例如遲到一次並不能導致解除勞動關係!!又例如無故曠工15日就就公司能解除勞動關係

13樓:過客

可以,但前提是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等情況,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即使簽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依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自願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宣告怎麼寫?

1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其實《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是這種形式被老闆利用,讓人無語。

申請本人自xx年起進入公司工作,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由於個人及家庭原因,本人要求在合同到期後,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請予批准。

企業如何依法解除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16樓:找大狀法律服務

雖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日期,公司不得以勞動合同期滿為由終止勞動合同。但簽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等於公司永遠無法與該員工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公司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行使法定解除權,當然,公司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協商一致解除、第40條無過失解除、第41條經濟裁員解除與員工之間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依據第36條、第40條、第41條解除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優先留用,其他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區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時間,在勞動合同的解除上,除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應當優先留用之外,其他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異。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除...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1,什麼情況下才能與公司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或08年後與公司簽訂了兩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就可以要求與公司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