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己辭職有補償嗎

2022-01-02 20:34:22 字數 5200 閱讀 5760

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籤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自行辭職是沒有賠償的,勞動者自行辭職,屬於自己的原因辭職,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玉山楣

應簽無固定而不簽訂無固定期限才有補償金可以拿的。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自己離職不符合規定需要給與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給與補償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情況下。

請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辭職的能獲得經濟補償金嗎?

4樓:j**a可以創造

勞動者自願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無論是什麼類勞動合同,單位都不沒有法定補償義務.

這是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的情況。

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5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得不到經濟補償金;請看如下,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情形: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

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 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 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3、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4、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6、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8、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19、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20、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標準: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原則上以勞動者實際工資為準,但又有上下限的強制規定(即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高於所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為限)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自己離職不符合規定需要給與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給與補償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構成違法解除的情況下。

7樓: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辭職(非單位過錯)的話,則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殘冰憶雪

你是主動離職,不是被動離職

說的白一點 被動離職是由於單位種種原因不要你了,就會根據你的年限支付補償金的,你主動離職是你的原因,不是單位的原因。

員工自己辭職,怎麼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9樓:ofweek人才網

一、你可以拒絕該公司的要求;如果該公司強行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87條;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之後**審理,並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請問,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為什麼企業都喜歡籤固定期限的,求詳解

韓飛律師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的法律依據是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兩者比較大的乙個區別就是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必須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如果沒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麼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優先留用,其他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區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時間,在勞動合同的解除上,除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規定裁員,應當優先留用之外,其他方面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異。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合同終止條件,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