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購買土地使用權我有點不明白,特地請教

2022-05-17 17:10:59 字數 5951 閱讀 7871

1樓:浮雲飄過哦

租金是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而增長的,現在通漲那麼厲害,自己買下來的房子不用擔心經常被漲租金

2樓:血霧效果

那就說明這塊土地是不屬於開發商的了。不過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是沒有多大的關係的吧!你買的是商品房的話,那就沒有多大的問題 不會的,開發商的

請問我企業購買土地使用權,已做無形資產,需攤銷嗎?按幾年?

3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是企業無形資產,稅法規定無形資產攤銷:

①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按法律規定的年限攤銷;

②法律沒有規定法律年限的按合同規定的年限攤銷;

③法律和合同都沒有規定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因此,土地使用權按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攤銷,如50年,30年。

本人準備買房子,請教以下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的區別

4樓:凌晨

區別: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5樓:雲總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區別在於

1、土地性質的定義

在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分為出讓和劃撥。

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劃撥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在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它屬於行政行為,而非民事行為。在劃撥時,一般不設定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設定了一定的限定條件,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讓: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劃撥: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3、權利義務關係不同

出讓土地是一種獨立的物權,使用權人具有法定範圍內任意的處置權,如轉讓、出租和抵押等。

劃撥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沒有明確界定,使用權人在行使財產權利時要受所有權人的控制或干擾,還不能成為一種完全意義上的獨立物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共同點

1、都是土地的流轉;

2、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的購房影響

劃撥土地在使用許可權上一般沒有明確限制,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轉讓、抵押、出租,如果要轉讓、抵押、出租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因此,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進而增加交易成本。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在土地證上有區別嗎?

1、土地使用權劃撥: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有具體使用期限。使用的許可權不一樣,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的擁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對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除法律。

3、出讓土地在出讓期內可以轉讓,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劃撥土地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劃撥可能出點使用費用(非出讓金),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抵押等。

4、劃撥土地不能轉讓,抵押一含義,劃撥則無時間限制。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屆滿返回國家,出租,就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

所以,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時不存在額外的費用,如果是劃撥的土地在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增加交易成本。在此提醒購買二手房的讀者,購買時必須弄清所購房屋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避免自己需要多交費用。

6樓:聲良禹己

我來給你解惑:

1、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該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有償方式取得,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地產轉讓時,必須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現在有的地方**為了「空手套白狼」或者建設安置房、經濟適用房就會劃撥一片土地給開發商,該片土地上建設一部分安置房或經濟適用房,另建一部分商品房,以此抵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費用(**就不出錢了),估計你哪兒就屬於此類情況。

3、劃撥的土地對你以後抵押貸款、賣房都會有些影響。

4、賣房是大事,故建議你別買劃撥土地上建設的房子,正規商品房多的是,你另外選擇就是了,何必冒險呢,對吧。

7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下,區分是商品房還是經濟適用房你可以看售樓處的土地證,是劃撥的就不是商品房,另外諮詢下國土局,辦土地證時是劃撥土地證還是必須繳清土地出讓金辦理出讓土地證?需要補多少土地出讓金,你自己算算房款+土地出讓金和你們那市面上的商品房**比比,如果合算的話,還是可以買的。

購買土地要交什麼稅

8樓:博主狩坊

一、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二、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稅(出讓方):

1、按取得收入減除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2、規定扣除專案: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等。

3、稅率的確定四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50%至100%的,稅率為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100%至200%的,稅率為5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稅率為60%。為計算方便,可以通過速算公式計算: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專案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0、5%、15%、35%分別對應30%、40%、50%、60%稅率)。

一、新徵耕地環節

1、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徵收。

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包括經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積和未經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積。

2、契稅。按成交**的3%繳納。

3、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

4、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檔案為依據確定。

二、土地出讓環節

1、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成交**的3%繳納。對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應支付的土地出讓金應徵收契稅,不得因減免出讓金減免契稅。

2、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元;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出讓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

三、土地轉讓環節

1、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5%稅率計算繳納。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

納稅人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上述地區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標準為3%,地方教育附加徵收標準為2%。

3、土地增值稅。凡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轉讓非國有土地和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讓國有土地的行為不徵土地增值稅。其計稅依據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稅率為: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4、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差價的20%。單位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土地使用證,每本貼花5 元;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按合同載明轉讓金額0.5‰繳納。

  6、契稅。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使用權**按成交**的3%繳納;土地使用權贈與、交換按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核定金額的3%繳納。

四、土地使用環節

(一)自用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2、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稅。

(二)出租

1、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我省對獨立於行政區劃外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場、林場也徵收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納稅單位應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稅單位看按其占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土地使用稅。

2、營業稅。按租金收入的5%繳納。

3、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出租土地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城建稅的稅率。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為7%;在縣城、建制鎮的為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為1%。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2%單位或個人出租土地,其取得的租金收入,應分別計徵所得稅。

(三)投資

1、營業稅。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收取固定利潤的,應區別以下情況徵收營業稅:

不動產的所有權或土地的使用權沒有發生轉移,屬於將場地、房屋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應按「服務業」稅目中「租賃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不動產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發生了轉移,其收取的固定利潤,按「銷售不動產」或「轉讓無形資產」徵收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對於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適用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

3、企業所得稅。企業以土地使用權進行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無形資產並投資兩項業務,轉讓無形資產應確認轉讓損益,計入應稅所得。

4、契稅。以土地權屬作價投資、入股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5、印花稅。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於原已貼花資金的,增加的部分需要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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