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問題

2023-08-31 15:11:20 字數 3826 閱讀 4857

1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他土地證的使用性質。在土地使用性質一欄中如果標明了,是國有出地,並是以“出讓”的方式取得的,那麼你可以放心購買。

2、房產證也要看好,戶名是不是出賣給你房子的人,與身份證核對。

3、簽定買賣合同,並到房管局和土地局辦理完過戶手續後,你就獲得了屬於你的新的房產證和土地證,這樣,他就沒有辦再要回去了。

4、協議最好聘請律師書寫。不需要公證和去其他機關鑑證。

注意:1、如果不辦理過戶手續。他是有可能要回去的。

2、聘請律師時,要檢視他的律師證,並索要律師費的收費票據。並將簽訂的過程進行錄音或錄影。

為有效維護你的合法權益,避免事後發生糾紛,請聘請信譽良好的律師。

2樓:兆顏駿

房子包括兩部份:

1.房屋的使用權與所有權。

2.土地的使用權與所有權。

房屋的使用權與所有權是可以用貨幣購買回來的。

房屋下面的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當開發商用錢購買回來土地的使用權後,使用期是70年。

當土地使用期到期了,房屋的所有權不變,只是土地使用期要續期。現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現在正在談論的物權法,有這方面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間屆滿,建設用地使用權人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間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的外,出讓人應當同意。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出讓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規定確定。

在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將收回該土地,但您可以申請繼續使用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當地的市、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土地使用權

3樓:小程式王國江律師

一、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

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型別。

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型別:

a.國有土地劃撥、畝衡集體土地內部劃撥;

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

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

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原因引起;

e.因宗地合併或分立引起;

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

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位址等。

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複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攔耐州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

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簡蔽2.出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問題

4樓:小王**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是基於土地享有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社會主義公有制,那麼法律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哪些規定。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國家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開發利用國有土地,開發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國家。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並頒發了土地所有證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實施《六十條》時確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依照第二章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除外。

國家土地使用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確定給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個人。但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者經國家依法劃撥、出讓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過依法轉讓、繼承、接受地上建築物等方式使用國有土地的,可確定其國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鄉(鎮)村辦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可依法確定使用者集隱敗握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對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的,其閒置部分不予確定使用權,並退還農民集體,另行安排使用。

二、土地所有權的概念

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擁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一定社會形態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現。

土地所有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有關規定。

三、土地使用權的定義

枯孫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灶慶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國家規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是對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若干規定。以上便是為您整理的關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相關知識,

建設用地使用權

5樓:師晶

建橘絕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我國設立建巨集困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但是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圓謹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關於土地使用權取得依據

6樓:姜超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依據是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出讓是通過招標、拍賣、派蔽局掛牌、協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並物權;劃撥是經國家批准申請無償得到國有土地使塵讓用權;轉讓是通過**、交換和贈與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二)招標;

三)拍賣。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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