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土地使用權是70年,不是100年

2022-03-16 01:16:47 字數 1208 閱讀 9742

1樓:戚廣利

土地使用權是70年,不是100年,這是我國土地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樓:白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我國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定最高年限是70年。追溯「70年」從何而來,這確實有乙個故事和一定依據:根據2023年出任中國第一任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王先進向《瞭望東方週刊》介紹,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土資源部的前身)一開始提出的是住宅用地50年產權,50年也是依據香港來的。

而中國內地選取50年,理由主要有三個:①土地出讓歷史上沒有經驗可以借鑑,年限短點比較好調整;②乙個人的工作年期,一般為50年,假設從20歲開始,50年後就70歲了,可以夠他們一輩子經營,而且可以轉讓、繼承、續期;③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房產產權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計算,50年後房產就不能再用了。按照價值來算,用了50年就沒什麼價值了。

不過後來**討論土地轉讓問題時,一位主要領導問年限長一些行不行,於是隨後在制定法律時,就把土地產權最高年限從50年延長至70年。

為什麼土地使用權是70年,不是100年

3樓:匿名使用者

當時大陸參考了香港的批租土地年限為75年,而國家土地管理局提出的意見是50年。最後制定法律時,便選取了乙個70年作為定論。所以不得不說,感謝**為我們所有人的房子多「續了」20年的命。

香港75年的租期自有它的歷史由來,那麼,國家土地管理局提出的50年期限有什麼來歷?中國第一任國家土地管理局局長王先進後來是這麼解釋的:

第一,歷史上沒有經驗可以借鑑,年限短點比較好調整;

第二、乙個人的工作年期一般為50年,假設從20歲買房,50年後就70歲了,足夠一輩子經營,而且可以轉讓、繼承、續期;

第三、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房產產權的一般是按50年計算,50年後房產就不能再用了。如果50年後房產沒有使用價值,土地自然可以**。

實際上,2023年中國人的預期預期壽命不足70歲,這或許可以理解為,房子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你不必太為身後事操心。只是沒料到,世界變得這麼快,房子一下成了中國人最重要的財產和寄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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