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兩年合同到期公司不給我續簽的應該怎麼辦,謝謝朋友們百忙之中回答我的問題

2022-04-02 20:05:28 字數 6021 閱讀 6316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裁員說明效益不好,收支出入大,所以精減人員,也是公司發展的走向,市場競爭激烈在所難免,首先要找自己的原因,看看有沒有突出貢獻,良好業績,工作態度不嚴謹的事件,如果沒有可以找上司說一下自己的雄心壯志,以後工作合理化建議,如果還打動不了領導,說明自己確實存在問題,建議有尊嚴的離開,吸取經驗教訓再找其他的工作崗位,不犯同樣的錯誤,也是成長,祝你成功

2樓:哈庫納嘛嗒嗒

如果公司不續簽,你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五項規定,勞動者和單位合同期滿,不續簽合同的,(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除外),單位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樓:王元頁

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補償你2個月工資單位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 我要求續簽 公司不再續簽怎麼辦?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是有權利不續簽合同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條件的,達到條件才需要籤;勞動合同解除之前是可以正常工作的;

公司沒有權利不讓員工工作的,需要按照勞動合同內容執行;勞動合同到期後不能繼續上班了;勞動合同有效期就是保障權益的有效期,勞動合同到期,合法權益已經結束了;勞動合同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必要再安排工作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

1.公司不續簽合同完全合法,這是公司的合法權力和自由。只有在公司願意續簽的前提下,你才可以依法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而公司現在不願續簽,那麼也就不存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了。

按照正常手續,你應當在通知書上簽字確認。

2.你的勞動合同是到2010.2.17,所以在2010.2.18之前,你都應當正常上班(春節休假的除外),這既是你的權力也是你的義務。

3.公司不續簽不一定非要書面通知,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在2010.

2.18之前你都可以上班,公司無權不讓你工作, 不過對於讓你提前休息辦理離職手續而工資支付到2010.2.

17的情況也是可以的。

4.公司有權在2010.2.17之後不讓你來上班。如果公司允許你繼續上那就可以。不允許你上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5.2010.2.17之後你可以不上班了。但是你要求公司出具公司提出不續簽合同的書面通知,並且要求公司按照你二年的工齡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6.要求單位開具不續簽合同通知書、辦理離職手續、開具離職證明、支付經濟補償金、結算工資、轉移社保及檔案關係等。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單位不續簽合同,應當出具終止合同證明書。並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你也要做好工作交接。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後的十五內辦理社會檔案與保險轉移。

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第三次簽約時可以要求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的情況公司應該給與補償。只要是你沒有提出辭職,合同期滿公司不再續約,需要給你工齡補償。一年乙個月工資。兩年兩個月工資。

8樓:

合同到期前你可以繼續上班,公司應照常給你發工資,如果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公司應按新勞動合同法執行後(即:2023年)與你簽合同的年數(也就是說2008-2023年 3年),一年按1年月計算,對你進行補償,補償基數為你合同到期日前1年的平均月工資。

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合同,你的合同自然終止,不必籤解除終止合同。你申請補償,若公司不給,你可以進行勞動仲裁。

9樓:吳其鳳

我不是自動走的,公司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不辭退我該怎麼辦 ???

10樓:華律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該續簽:1、雙方協商一致續訂勞動合同;2、勞動合同期滿,存在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不續簽合同,只有在一種情況下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金。在其他情況下,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方式: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超過乙個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二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用人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2樓:韓飛律師

超過1個月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所以,繼續工作即可。

不想幹的時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先和單位問清楚。如果你已經聯絡好了新工作,那麼你就可以考慮起訴單位。合同如果到期,那就慘了,主動權在單位手裡。

你要不讓單位續簽,要不趕緊溜。你如果辭職的話,就沒辦法拿賠償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一定時間內沒提出意見視為自動續簽,你辭職無補償,只有用人方單方解雇才有補償。建議樓上的繼續好好上班,沒必要為合同苦惱。當然私下找找工作也是不錯的選擇,但一定得低調行事。

15樓:懂你

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16樓:屁崩風鈴響

到期不續要是支付補償金的吧?這回答是不是錯了?

我在公司工作了19年,現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續簽,公司該賠償我多少錢?謝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非本人意願離職,就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樣,您可以得到12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

18樓:太陽公公愛洗澡

合同到期了,不續簽為什麼要給你錢啊?

在公司工作6年,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跟我續簽合同,該怎麼賠償。但是合同是每3年一簽的。

19樓:黃競律師

你好,合bai

同到期,單du

位有義務告知續簽還是不zhi續簽。如果因dao為單位原因不續簽,回那麼應該根

答據你的服務期限,每滿一年支付你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單位續簽的條件低於上次合同,那麼員工拒簽也是一樣需要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與我續簽是否應該給我補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按你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給你經濟補償金

依據是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四十四條第一項是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也就是說:

1.合同到期終止,如果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待遇希望與你續簽而你不同意,就沒有補償金;如果降低待遇或者根本不與你續簽,就有補償金;

2.補償金計算辦法裡要注意,一是根據你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二是月工資標準是指你前12個月平均工資。這裡不僅是工資,還包括各項補貼、津貼、獎金、加班工資等,因此應該將所有收入加在一起再除以12,得出的是你的月平均工資,理論上應該比你實際月工資高(除非你們沒獎金、補貼、過節費什麼的額外收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受理有時效性,你要在爭議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仲裁,否則將不予受理(你的爭議發生之日就是合同到期後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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