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換的物業公司還用重新和業主簽合同嗎?沒重簽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2022-03-30 08:34:42 字數 5253 閱讀 8212

1樓:園園的小勤快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但是如果有物業公司在那裡管理了話,你肯定就要交物業費,因為它還是保障了你東西的安全,如果那個物業費沒有管事的話就是你家發現了物品丟失或者是小偷入室,你就可以找物業理賠。

2樓:五哥回答

需要看前期的物業公司與新物業公司有無簽訂相關權利轉讓的協議及你們與前物業公司的合同約定,常規應不需要簽署,只需要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即可。

3樓:童陳律師

一般不需要,看前期的物業公司與新物業公司有無簽訂相關權利轉讓的協議及與前物業公司的合同約定,常規應不需要簽署,只需要與業主委員會簽署即可。但沒重簽合同不可以不交物業費。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未簽訂物業合同或物業公司未提供資質證明,業主也不可以拒交物業費。

法律分析

即使沒有重新簽訂合同,業主也應繼續交物業費。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業主委員會依法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作為對其已提供服務的補償。

物業管理服務費,又稱物業管理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而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費用。物業服務費用收費原則應根據相關條例的有關規定來收取,收費標準應與人們生活水平協調,要在業主們能夠承受的範圍之內,公開並標明服務專案收費的相關情況,不得在標價之外再另加價,物業收費要符合等價交換原則,必須誠實守信用,應讓業主覺得交納的資金與服務相符並合理,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4樓:匿名使用者

換了新的物業公司是重新簽合同的,沒簽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

小區更換物業公司,需不需要與業主重新簽訂合同

5樓:鑽誠投資擔保****

選定新的物業公司,應當由業主委員會出面與物業公司簽訂合同。

合同有效的條件是: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沒有和物業簽合同可以不交物業費嗎?

6樓:aa微湖來客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由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商品房時,簽訂買賣合同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都會符在裡面,業主簽訂買賣合同,等同同意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條款及物業公司。不用單獨再與業主簽訂。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的物業服務合同,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或經雙過半業主同意,就可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對小區全體業主有效。

如果你這兩種情況都沒有,且沒有社群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引導進駐並簽訂相關協議合同的,是無效的。業主有權拒絕交費。

7樓:劉巨集珍律師

回答您好,我仔細分析一下您的問題,請耐心等待,當前諮詢人員較多,我稍後回覆您。

提問在嗎。我在開發商**買的房子,買了後開房商晚交房不說,等哈好久才把證辦到。現在沒有和物業籤物業合同,物管費也沒有交,就是因為房子的防水有問題。

導致牆上裝修起黴,我把房子租出去後,不給充電費,我後面說這個是違法的,他就讓租客一天只能充10元

回答在日常生活中,按照時間順序來看,物業服務合同通常存在兩種簽訂模式。

一種是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此類合同是在銷售房屋之前,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協商訂立的,業主雖然並不直接參與此類合同的訂立,但在銷售房屋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所約定的內容會包含在建設單位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當中,從而產生法律效力。

另一種物業服務合同則是在建設單位銷售並交付的房屋達到一定數量時,業主們在屬地**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依法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依法決定選聘特定的物業服務企業後,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當這類合同生效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終止了。

不管是第一種還是第二種,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雖然業主自己沒有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但是按照合同約定,業主既然享有相應的權利,自然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只要該物業公司是依據合同提供物業服務的,業主都需要繳納物業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

所以您的問題「業主沒有和物業公司簽定物管合同是否需要交物業費?」也是需要繳納物業費的。

物業公司並沒有權利對業主購電進行限制,此類情況已經構成侵權,業主可向房管局物業管理處投訴。同時收集相關證據,如繳費票據,工作人員錄音等,提出司法訴訟。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更多7條

物業公司沒有與業主簽訂服務合同,業主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8樓:金果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管理合同的,業主應受其約束,負有交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的,業主則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9樓:廖律師普法

物業費是否可以不用交,什麼情況下,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10樓:

物業公司與業委會簽訂服務合同就可以了,不用和業主簽訂服務合同,假如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必須要繳納物業費,假如物業公司沒有和業委會簽訂合同的話,那業主是可以拒交物業費

11樓:

一般情況下,物業公司應該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合同,一般情況下,不會同每乙個業主具體去籤,所以業主,應該按照業主委員會簽訂的合同去做

12樓:高昂雄雞

要看整個小區或整幢樓實際履行的情況,如果超過50%的人數或所佔面積都實際履行了,那麼物管公司就可以要求你履行。你要不想這家物管公司服務,就號召大家召開業主大會把物管公司趕出去,只要一半以上的面積或人數同意,就可以趕出去,另外請物業公司。

13樓:巨熱熱

未簽合同,是否可以拒交物業費

是否需要重新籤物業服務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條例規定: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因此,作為單個業主也一樣可以和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實是代替了業主大會的職責),沒有不具備簽訂資格一說。

極端一點(這樣容易理解),單產權房只有乙個業主怎麼辦呢?

作為規範管理來說,當然是簽訂物業合同比較好,對雙方都有利益上的保障,一旦發生服務提供事故,則有依據可以追究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你覺得他們現在管理的還可以,你也怕麻煩,不想籤也可以,但不推薦這麼做。

如果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主要關注兩個地方:

第一、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標準是什麼,這個服務標準越細越好,同時你還要看這個服務標準是否是你想要的,或者是否與現在有差距,這些都很重要。

第二、物業公司收取費用怎麼得來的,也就是說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費應當包含哪些服務,除了收取物業管理費之外是否還存在其它費用呢?例如:維修**、代收代付費用等,這些費用都事先要了解清楚,免得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因為費用問題搞的不愉快。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具備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資格。能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主要有以下三類主體:

1、業主大會

2、房地產開發企業

3、相關部門

你們小區成立了業主大會後,就可以選舉出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大會重新尋找合適物業服務企業,只有與新的物業企業簽訂了新的物業合同,那原有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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