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離婚來逃避債務的方式有哪些方面

2022-03-21 06:00:20 字數 1405 閱讀 4055

1樓:戚廣利

一、離婚逃債途徑:

(1)通過法院(本院或其它法院)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2)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離婚。

(3)通過公證機關分割財產後,再通過婚姻登記機關離婚逃債等。

二、離婚逃債行為的構成要件:

1被執行人必須有離婚逃債的行為存在,即被執行人實施了旨在逃債的違法行為。

2、該行為發生在債務產生後,包括(1)債務產生後訴訟前。(2)訴訟過程中。(3)法律文書生效後。

3、該行為必須是被執行人故意所為。(1)在離婚時向有關機關隱瞞債務。(2)分割債務未徵得債權人的同意,是在暗中對可供被執行財產進行處分的。

(3)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有的將被執行人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全部分給被執行人配偶,有的被執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被執行人僅分得少量隨身物品,債務都由被執行人承擔,以此逃避債務。

4、行為人必須是實施離婚逃債行為的人。

5、其處分財產尚未被明確為執行標的,即不是法律文書中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也不是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是將來可能成為執行物件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通過離婚逃避婚姻期間的債務。無論是屬於雙方的共同債務還是當事人自己的個人債務,解除婚姻關係都不能免除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清償。

共同財產不足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夫妻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債務和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

假離婚逃避債務的如何認定

3樓:命中註定的

債務人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的手段逃避債務、規避法律的行為,屬《民法通則》第58條規定的無效民事行為的範疇。因為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以下四個特徵:

(一)意思表示不真實;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二款的規定,這種民事行為從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並不需要等待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主張無效或者法院裁定無效,它是不附條件地當然無效。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或執行這類債務案件時,不應受這種虛假的民事行為(財產分割協議)束縛,更不能承認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應當依法將債務人原來的夫妻共同的財產清償共同債務。

即該債務由債務人與原配偶共同償還。

4樓:小柳說法

通過假離婚分割財產,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認定是怎樣的

假離婚逃避債務法院怎樣認定

5樓:情感心理小專家

在法院裡,為了逃避債務假離婚實際上就是其他的真的離婚證這種情況下的離婚屬於真離婚,但是逃避債務肯定是在離婚的時候,約定了財產歸對方說,有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裁定取消他們的這份離婚判決,或者是離婚協議的。

夫妻之間假借離婚逃避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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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離婚逃避債務怎樣處理,夫妻之間假借離婚逃避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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