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老闆叫做,現在在我還想做的時候老闆工資給卻無故解雇我,怎麼辦

2022-03-20 08:44:59 字數 5034 閱讀 6785

1樓:諏市疚毀

第一點:你當初上班之前是否有跟老闆協商好工資是週結還是日結還是月結算?

第二點:你是提前報備說要離職清算工資還是直接突然不想做了就想找老闆要工資?

設身處地想想,如果之前有協定是屬於日結的工資,你可以隨時保留你的權利,提前至少1天告知離職並讓老闆清算你的工資。

如果突然甩手不幹,的確對老闆的日常工作造成混亂。你說是不?

好好和老闆說說,人心都是肉長的,如果協商無效,可以選擇去維權的。

2樓:皆有可能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因為社保仲裁的關係,現在老闆不解雇我,只是叫我回家休息,並且不發工資給我,我現在該怎麼做?

3樓:盤山公道

保留是單位讓你回家休息的證據。當然定期要求回去上班的材料也準備點

這樣你們就等同於一直有勞動關係,單位應一直發放你工資,繳納社保。如果沒有,你可以隨時另行提起主張。

4樓:韓飛律師

給用人單位發快遞,要求回去上班!

不安排你工作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

5樓:趙輝煌律師

不發工資給你,那就要求仲裁委仲裁時一併要求公司支付給你。如果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6樓:韓全啟律師

1、要求出具書面材料,否則可能追究你曠工的責任。

2、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歇著,然後發乙個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將情況寫明白。郵遞給他,留個郵件底單作為證據。然後向當地仲裁提起申請。然後,好好歇著,再找個新單位上班.....

8樓:匿名使用者

你依然去上班,打卡、考勤什麼的,都做了。然後再寫乙份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寫明是因為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用ems郵遞給公司,面單上寫明是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然後和內容一起拍照作為證據。

查詢ems,查詢結果列印出來,然後申請仲裁,要求補繳社保、補發工資、支付經濟賠償金。

9樓:力新赫連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形成的事實的勞動關係,並且已經工作十年了,視為企業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在你可以主張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現在他不解雇你,就想讓你自己主動走人,你還不如直接不幹了,要一筆賠償金再走人。

10樓:法哥王

繼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履行勞動合同,進行勞動。並可以要求發放放假工資

老闆亂扣工資怎麼辦?

11樓:華律網

勞動者如果被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後,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以用人單位剋扣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2樓:崑崙山泉水

國家**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隊長」「部門經理」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應該可以通過正規銀行的銀行卡來發放勞動者工資到勞動者本人姓名的銀行卡裡。」

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法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333 勞動監察部門 投訴,要求責令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裁,要求判決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足額的工資。

3、有拖欠工資的欠條(或者:調解書、還款協議,等等)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用人單位(各種大小企業、公司、各種單位、私人老闆、等等)支付欠條(調解書、還款協議,等等)裡的錢款數額

按照現在國家**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假如說已經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應該必須提供其單位已經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的事實的憑據,這些憑據裡必須有經過勞動者本人簽字(用人單位發放現金工資的**上應該有勞動者本人的簽字,或者在付給現金工資之時簽字收到現金工資的簽收字條上必須有勞動者本人簽字,這些都是憑據,都可以加上手印)。如果用人單位通過銀行卡付給勞動者足額工資的,應該有銀行列印的用人單位已經支付工資到勞動者本人銀行卡的流水帳單(這是憑據)。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提供這些已經付給勞動者工資的憑據,這就證明用人單位事實上沒發足額工資給勞動者本人。

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應該向當地**有關部門(12345投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拖欠工資的事,同時打**12348法律援助****,這是**提供免費律師幫助勞動者各種問題的**號碼,可以通過這個**要求**提供的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也可以和免費律師商量辦法,以便順利維護你們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與五險一金和工資收入及賠償金

國家**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拖欠剋扣乙個人的工資超過五千元的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勞動者(工人、農民工、員工、民工、職工,等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繳足社保費並且足額發給工資,否則,**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同樣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發給各項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用具和辦理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並且按時付給工資,如果違反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及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同樣會嚴格依法懲處違法的私人老闆。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農民工、職工、員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3、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投資人、董事長、總裁、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12345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2333、勞動監察大隊、12348法律援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財稅局、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都可以,會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的

看到這個答覆  如果有助  點選 採納 推薦 就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1、保持證據,比如**錄音什麼的,要有當事人,誰欠誰的工資,工資多少錢,什麼時間欠的。

2、之前扣得工資一般來說很難爭取回來,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不合理且你沒有同意,或者他誘導你同意。但是之後扣你工資是沒有理由的,只要你不同意且能夠留下證據,就能夠起訴他把工資要回來。

最後總結,別怕麻煩,別怕花的比要的多,在法律上來說要是這些都是對方承擔,所以你就給他打官司就完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老闆的行為顯然是違法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權,扣工資的行為本身沒有法律依據,如果自己不能通過談判解決現在的問題,建議通過訴訟的方式明確雙方責任,結束這段不愉快的工作經歷。

15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就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介入處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此老闆,實屬惡劣,亂扣工資,你可以看看自己的勞動合同,由於你已經在那兒發工資好些月,所以事實上,他沒簽字也要預設一些基本原則,因而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讓他正常發工資,之後換工作吧

我的工資在6000左右工傷期間老闆只給1500我沒有證據還能要到工資嗎

1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應該按照員工原工資待遇由單位進行發放,因此產生的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

老闆月沒有給工資我還繼續的加班別的員工的有工資就不發我的我過年馬上走人

首先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按月支付 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其次在遇到問題時首先選擇合理的方法進行溝通協調,畢竟人與人之間溝通交流...

我是組長請來上班的,也是組長發工資,現在老闆扣他好多任務資他就扣我好多

雖然說,這兩層關係之間畢竟有關聯。但,一碼歸一碼。組長這相當於承包性質,類似於包工頭。組長與老闆之間怎麼算,你不管,你又不是組長一夥的股東,組長賺虧與你無關。同樣,你與組長之間怎麼算賬,約定好,是計件還是計時。按約定辦。組長賺了,你不眼紅。組長虧了,那也不能扣你的!你是乙個組長,請來上班的,也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