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開的店是兩人共同財產嗎,結婚前的店錢結婚後的店錢算共同財產嗎,結婚前開店的收入和結婚後開店的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2022-03-10 18:18:39 字數 5562 閱讀 9832

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沒錯,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2樓:豆豆安靜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開的店當然就是共同財產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因為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至於怎麼規定的,在這裡我就不細說了!

5樓:與各位同行

開店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後買的店,房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結婚前的店錢結婚後的店錢算共同財產嗎,結婚前開店的收入和結婚後開店的收入算共同財產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則結婚前的收入屬於一方的財產,結婚後的收入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樓:馬鈴薯

婚前的算婚前財產,這是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的則屬於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結婚前賺的,都是你個人的;結婚後賺的,都是你們夫妻倆的,當然這是指男方、女方賺的都算夫妻倆的。

婚前女方所開店鋪,在婚後雙方離婚,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婚後財產?離婚時店鋪該歸誰所有?怎麼分配?

8樓:sunny荃荃媽媽

婚前女方已經開的店鋪,當然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雙方離婚,理應歸女方個人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但是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應該就經營收入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婚前財產注意事項: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繫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繫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待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外有約定的除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在實踐中,婚前財產分割主要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遵循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

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樓:八三老人

你描述的應該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10樓:山東濟南何主任律師

店鋪屬於女方;在您們婚後經營該店鋪所得收益為您們夫妻雙方所有,可以分割

11樓:劉大來律師

經營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而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根據你的陳述,此財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店鋪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得,但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店鋪的經營收入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當依法進行分割,原則上是一人一半。

14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店鋪是否工商登記?祝福!

15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個人財產

歸女方所有

縱橫法律網-湖北成和誠律師事務所-詹定東律師

1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

縱橫法律網-廣東德納(武漢)律師事務所-徐濤律師

結婚後開的店屬於共同財產嗎

17樓:淮安浙江人

1、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由於孳息和自然增值並未計入人的勞動,而是財產的自然收益,對於這部分收入應當歸屬於原所有人。因而,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仍然屬於個人財產,其他帶有經營性質的收益由於付出了婚後雙方的努力,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

18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該店鋪是雙方婚後購買,那麼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這與登記哪一方的名字沒有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同時,雙方在婚後,對財產有過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處理。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9樓:仁訪冬

婚後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說開店資金是借父母錢那樣就成了個人財產,開店的收入利潤才是共同財產

在結婚後蓋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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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硝酸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及夫妻雙方有約定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