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繼承父親的房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1-08-02 21:21:13 字數 5156 閱讀 9432

1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婚後男方繼承父親的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有遺囑明確說明財產只歸夫妻一方的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

根據《婚姻法》第三章中: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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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陳先生和張女士2023年5月結婚,2023年3月陳先生父親去世,因陳先生母親早已去世多年,陳先生作為唯 一的繼承人繼承父母所留一套兩居室。

2023年6月,張女士與陳先生離婚。在分割財產時,張女士認為這套房子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陳先生不同意張女士的說法,他認為這是父母留給自己的。近日,陳先生為此來到天通苑南司法所進行諮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遺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本案中,陳先生與張女士沒有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問題進行書面約定,陳先生也沒有這套房產的遺囑明確說明房產只歸夫妻一方,所以在此種情況下,應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確認,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謹慎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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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這裡不包括明確只屬夫妻一方的贈與或遺贈。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這一條款是“兜底條款”,列舉式的法律條文自然不能包括永珍,總歸怕有遺漏之處,因此,留出個布袋口供法院在實際處理案件時自由裁量。但正因為該條有不明確具體之處,因此,實踐中難以把握。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財產的範圍: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為共同財產。這一條看似簡單,實際非常深澳呵。也就是說,婚前財產,如果用於了投資,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財產。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4樓:陳京營

是夫妻共同財產,首先婚姻存續,其次男方所繼承父親的財產,你並沒有說遺囑特別宣告作為甲的個人財產,所以是普通的繼承,應為夫妻共榮財產。

5樓:公證法律成都

1,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 一般上婚後按照法定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2,除非通過遺囑繼承,並且遺囑明確指定由子女個人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6樓:清清小雨水

《婚姻法》相關規定, 一般上婚後按照法定繼承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只有0通過遺囑繼承指名繼承人的,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樓:

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老爺子死前有遺囑明確指出房產只給男方。

8樓:中顧法律網案例

屬於他的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姻中一方得到的房產繼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9樓:sunny荃荃媽媽

婚後因繼承父母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可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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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財產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後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後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餘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後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後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後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比如說,男方父親臨終前留下遺囑,特別指明其過世後所留財產只給於男方一人所有,則該部分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能享受權益。

因此,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可以根據這條法律規定“留一手”哦。贈與也是一樣,如果贈與人明確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贈與財物,另一方無權在離婚時要求分割。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10樓:飛雪如夢令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1.老的婚姻法已廢止,不會再適用。

2.按照新的婚姻法來說,原則上你父母現將他們居住的房子贈予與你,那棟房子屬於你們夫妻二人共同財產,除非你父母在送你房子過程中能確定房子只歸你所有。所以最好和父母簽訂贈與合同,並做公證。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6081256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贈與給你個人的,該房屋就依法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明確約定房產贈與你一人,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 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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