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2022-03-06 22:50:56 字數 3339 閱讀 3272

1樓:華律網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以下區別:

1.擔保標的不同(1)質權提供擔保標的有動產和權利。(2)抵押權提供擔保標的有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及動產。

2.成立要件不同(1)質權以質物轉移占有為必要,質物的占有移轉,既是質權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權的成立,一般須經登記才成立,不需要登記的是簽訂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轉占有。

3.擔保的機制不同(1)質權,除有優先受償的效力外,尚具有對標的物或其權利憑證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質權人直接控制標的物,從而造成出質人的心理壓迫,以促使債務如期歸還。這種留置效力為抵押權所不具備。

(2)抵押權為非占有性擔保物權,以優先受償效力來發揮擔保作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抵押權概念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占有不動產或其他財產而提供擔保,在債權未受清償時得處分該財產並就其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抵押權的特徵

1.抵押權的標的物主要是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的不動產

在我國,動產也可以用作抵押權

2.抵押權不轉移標的物占有

標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抵押權最能實現抵押人用以融資的目的,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擔保進行融資,真正做到了物盡其用,所以被作為擔保之王。

3.抵押權原則上是意定擔保物權

典權,是指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交由典權人,典權人向其支付一定典價後對出典不動產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典權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徵:

第一、典權屬於一種用益物權。

第二、典權人必須向出典人支付一定的典價。

第三、典權的客體是不動產,並且必須轉移占有。

第四、典權是有期限的他物權。典權人在典期內享有對出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典期屆滿以後出典人享有回贖出典財產的權利。

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典契中一般規定,到期不贖的,由承典人改典為買,也可經雙方協商,續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權存續期內,還可以將房屋轉典,或出租給他人,並且可以典權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

質權和典權的區別: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動產質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押財產。出質人也可以將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股權、倉單、提單等財產權利出質,這時質權稱為權利質權。

所謂典權是指房屋所有權擁有者有將其房屋典當給他人以獲得利益的權利。房屋典當是指承典人用價款從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權利的行為。

承典人與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訂典契,約定回贖期限(即存續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還清典價,贖回房屋。

典價無利息,房屋無租金。典契中一般規定,到期不贖的,由承典人改典為買,也可經雙方協商,續期再典。承典人除占有房屋供自己使用外,在典權存續期內,還可以將房屋轉典,或出租給他人,並且可以典權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

1.抵押是不轉移抵押物的占有的,而且抵押適用於動產、不動產和權利。

2.質押是轉移物的占有的,並且只是適用於動產和權利

3.典權只用於不動產,是對使用權的出典

房屋他項權證和房產證抵押的區別

3樓:辰辰辰吶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及《房屋他項權證》

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銀行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 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

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後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註記交給借款人, 同時向銀行頒發《房屋他項權證》。

他項權利專指房屋所有權人以外的公民或法人對房屋擁有的某種特定權利,主要是典權和抵押權。

他項權利的基礎是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意行為,但由於他項權利內容中包含著直接支配房屋的物權性質因而他項權利的設定須經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房房管理機關在審核同意後頒發《房屋他項權利證》,交由他項權利人收執。證內除說明房屋的狀態外,著重載明他項權利的內容、期限、當事人的姓名等情況。他項權利人據此行使他項權利,可以對抗他人包括房屋所有權人的任何非法干涉。

4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1、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

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登出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登出,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

2、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5樓:

房屋他項權證和房產證抵押的區別,去當地房管局問一下

典權與流質抵押的區別,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

動產浮動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的區別

一 定義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權是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 個體工商戶 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 原材料 半成品 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

抵押權是如何實現的,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1 在抵押實現時,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抵押權實現方式的,應依其約定方式承擔抵押責任。抵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依雙方協商確定的方式實現抵押權。2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以折價 拍賣 變賣等三種方式實現抵押財產。抵押實現的條件 1 抵押權必須有效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