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具有怎樣的特定性

2023-09-18 13:54:09 字數 3374 閱讀 8680

1樓:夢魔

-平度個人小額貸款 青島丁乙兄弟投資擔保****成立於2023年,是一家致力於為中小企業、涉農融資和廣大個人客戶提供融資擔保、抵押融資、融資籌畫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的投資擔保機構。本公司目前從事的業務主要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融資擔保、專案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及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首先是抵押物的特定,抵押權以確保債權實現為宗旨,因此抵押物必須是現有的、特定的。只有特定化的抵押物,才能估計其價值,抵押物不能是未來的財產或未經特定化的一般財產,否則,抵押物具有不確定性,抵押權難以估量其價值,也就無法對抵押物行使權利。 抵押物的特定化,其意義在於抵押公示,以示第三人知曉該財產已用於抵押。

其次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特定。抵押權只能擔保特定的債權,而不能擔保一切的債權,否則即無法確保特定債權人利益,也會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青島投資擔保機構青島丁乙兄弟投資擔保****成立於2023年,是一家致力於為中小企業、涉農融資和廣大個人客戶提供融資擔保、抵押融資、融資籌畫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的投資擔保機構。

本公司目前從事的業務主要有: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融資擔保、專案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及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履約擔保業務,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諮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2樓:答疑解惑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抵押權必須有效存在。抵押權設定如果無效或者已被撤銷,則不能實現。

必須是債務人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債權人未受清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受清償,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債務未受清償不是由於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債務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償債務而使債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未受清償是由於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在抵押權的特定性上具有特殊性

3樓:王雨昕

通說認為,抵押權的特定性包括抵押標的物的特定和抵押權所擔保債權的特定兩個方面,而後者是抵押權特定性的主要表現。最高額抵押權作為一種特殊的抵押權,是否具有特定性,學者之間亦存在很大爭議,主要有兩種觀點:一是肯定說。

該說認為,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須特定,不能理解為指必在設定抵押權時確定擔保具體的債權額,而是指在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不能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一切債權。即使是在最高額抵押權中,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也是特定範圍(或一定限度或一定期間內發生)的,儘管其具體數額不能確定,但並不是任意的、不受限制的。因此,不能認為出現了最高畢手額抵押權,就不可承認抵押權具有特定性的屬性。

5)二是否定說。該說認為,最高額抵押權是對不特定債權進行擔保,所以它不具有特定性(6)我們持肯定說。

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額,雖然在抵押權設立時未予明確,並且在抵押權擔保的範圍內,債權額可以不斷增加或減少,甚至一度減至零,但這並不因此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特定性。因為,無論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如何變動,都要受到最高額的限制。扮數橋就是說,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以約定的最高額為限度,在最高額抵押權確定時,實際確定的債權額,並不當然為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

在最高額限度內的,以實際債權額為優先受償債權額;超出最高額的,超出部分的實際債權額則不受最高額抵押權的擔保。可見,最高額抵押權以最高額為限對債權提供價值擔保,這就是最高額抵押權的特定性的特殊之處。

一、最高額抵押有哪些。

最高額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廳猛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範圍。

設定抵押權的方式有哪些情形

4樓:景成坤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於用債務人的擔保或抵押滲核敬財產來解決債務,抵押清欠是債權人藉以催討債務的萬全之策。

這一兵法的古文解語是:「勢必有損,損陰以益陽。」

實施此法的步驟如下:

1、設定抵押權。

在實踐中,設定抵押權的方式情形大致如下:

1)在有關經濟合同的主文中直接訂有抵押條款。

2)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書機抵押合同或協議。

3)無需另訂抵押協議或合同,而是將抵押的有關內容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

4)既無書面抵押合同或協議,也沒將立抵押的情況載於原債權文書,只是在客觀上形成了某種抵押事實。

2、行使對抵押物的佔有權及其例外情形。

1)根據抵押合同,由抵押權人行使對抵押物的佔有權。

2)根據抵押合同,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

3、實現抵押權。

李代桃僵,在發生借貸關係時,事先設定擔保或者用抵押物品代替債務,是債權人應該採用的安全防範措施。俗話說,無商不奸。商場中爾虞我詐的現象是經常發生的,「皮包」公司,「繡花枕頭外面光」一類的公司、企業也不在少數。

因此,設定擔保,預先留一手還是完全必要的。

一、債務履行期限到期抵押自動登出嗎。

是的。民法典規定,主債權消滅時抵押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叢慎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條【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氏吵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簡述抵押權的特點

5樓:考試資料網

1)抵押權是擔保物權抵押權時針對財產的交換價值而設定的一種物權。

2)抵押權慧鎮粗是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上設定物權。

3)抵押權是不轉移標的物占有的物前鎮權。

4)抵押權為得就標的物旅蘆賣得價金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是如何實現的,抵押權人如何實現抵押權

1 在抵押實現時,抵押合同中明確約定有抵押權實現方式的,應依其約定方式承擔抵押責任。抵押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依雙方協商確定的方式實現抵押權。2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商達不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以折價 拍賣 變賣等三種方式實現抵押財產。抵押實現的條件 1 抵押權必須有效存...

動產浮動抵押權和最高額抵押權的區別

一 定義不同 動產浮動抵押權是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 個體工商戶 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 原材料 半成品 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實現抵押權時的動產優先受償。最高額抵押權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

典權與抵押權的區別

質權是債權人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約定的情形時,得就債務人或第三人轉移占有或經登記而供擔保的動產或權利之變價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是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情形發生時,予以變價並就其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與質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