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對抵押權人有沒有什麼不利

2022-06-11 17:17:03 字數 1428 閱讀 2237

1樓:康語彤

二次抵押從法律上說,對原抵押權人沒有影響,並且也不需要經過原抵押權人的同意。

二次抵押,其抵押權只能是在原抵押權人充分實現抵押權之後對餘額行使的權利。

二次抵押權人要告抵押人,即使判決了,也不會影響到一次抵押權人的利益。因為,一次抵押權人行使權利之前,二次抵押權人是不能實現其權利的。一次抵押權人可以在訴訟中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但不參加也沒關係。

房產抵押中,關於第一抵押權人與第二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的問題,二次抵押是如何優先於延期抵押權的?

2樓:諾諾百科

抵押權設定後,新增加的裝修不應當包括在抵押權實現範圍之內。但是由於裝修與房屋是不可分物,在抵押權人拍賣或變賣房屋實現抵押權時,建議對裝修的價值進行鑑定,並將裝修的相應價值從拍賣或變賣款中提出,並作為沒有抵押權的甲的財產由所有債權人依法分配。

《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3樓:自由公尺粒

房產抵押中,辦理抵押登記的和每辦理抵押登記的相比,辦理抵押登記的有優先受償權;

辦理抵押登記的,第一次抵押登記與第二次抵押登記相比,第一次有優先受償權;

優先受償性是根據抵押的順序來的,一次抵押和二次抵押都有優先受償權,但是第一次在第二次前面,第二次在第三次前面,一次類推!

4樓:專注金融的小朱老師

回答您好,《物權法》第199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抵押權設定後,新增加的裝修不應當包括在抵押權實現範圍之內。但是由於裝修與房屋是不可分物,在抵押權人拍賣或變賣房屋實現抵押權時,建議對裝修的價值進行鑑定,並將裝修的相應價值從拍賣或變賣款中提出,並作為沒有抵押權的甲的財產由所有債權人共同分配。

更多3條

5樓:厲靈波

一押沒轍永遠優先於二押

房產二次抵押的抵押權有哪些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物權法》未對餘額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額抵押作出禁止性規定,因此,只要您與債權人協商一致,債權人願意作為第二順位的抵押權人,通過提交申請書,雙方身份證明、權屬證書、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資料,登記機構可以為您辦理二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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