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釋還有抽逃出資罪嗎,最新司法解釋還有抽逃出資罪嗎

2022-03-04 03:02:11 字數 3827 閱讀 1392

1樓:戚廣利

還沒有修改司法解釋。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法修訂後,只是將公司登記制度由"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就是說工商局不再登記註冊資本的實繳情況,只登記認繳情況。不等於股東不需要實繳出資,不等於公司執行不需要資本。

事實上現在的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方式等仍然是有規定的,而且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部分對虛報材料、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也仍然有關於行政處罰的條款。

因為如果股東抽逃出資,將使得公司實際執行資本大大低於其登記註冊的認繳資本,從而使公司大大降低其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抽逃出資的股東實際上侵犯了公司的財產權(股東出資到位後就形成公司的法人財產),侵犯了已繳足資本的股東獲利的權利(由於抽逃出資有可能造成公司獲利能力降低甚至執行困難),也侵犯了不知情的債權人的權利(由於抽逃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

所以近期不大可能取消"抽逃出資罪"

公司法修改後,抽逃註冊資本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3樓:螞蟻掌上觀

公司法修改後,抽逃註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通知 第四條 抽逃出資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為: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應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發起人、股東抽逃出資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並佔其實繳出資數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東、債權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4.利用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所得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

(五)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4樓:法律快車

在經濟條件的完善和體制制度的改革下,我國國家的各大行業及領域都有了巨大的改變。其中就有不上的公司及時實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受到嚴格的監督。在我國新公司法的頒布下,公司的制度管理也得到了顯著的改善。

同時就新公司法註冊資本認繳抽逃的懲罰方面有詳細說明,請看下面。

根據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釋三及刑法的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可能會承擔以下三種法律責任:

1、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公司法修改後股東在公司成立之後抽逃註冊資本的,對公司、股東、債權人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可以被認定抽逃出資的情形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的規定,股東的下列行為可以被認定為抽逃註冊資本:

(一)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二)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三)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四)其他未經法定程式將出資抽回的行為。

(2)股東抽逃出資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抽逃出資,公司可以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且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應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該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以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援。

如果該股東抽逃其全部出資,公司催告該股東返還,該股東在合理期間內仍返還出資的,根據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可以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3)股東抽逃出資對其他股東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股東抽逃出資,其他股東也可以請求其向公司返還出資本息,且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應對此承擔連帶責任。根據該解釋第十九條的規定,抽逃出資的股東以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援。

(4)股東抽逃出資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債權人可以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且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據此市場監督管理局可以根據股東抽逃出資金額的5%—15%的罰款。

3、刑事法律責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的解釋》的規定,該規定只適用於依法實行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公司,而對於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的公司不適用。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什麼情況下必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5樓:大陶學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國家工商局《關於案件移送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法字〔1999〕第192號)明確規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查處案件過程中,認為案件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不再進行行政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犯罪行為有4個構成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被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係。上述4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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