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派出所做筆錄應該注意什麼,警察要我去公安局做詢問筆錄,我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2022-02-22 09:28:57 字數 2137 閱讀 1961

1樓:任清韻

不會的。即使真的被拘留過,人事檔案中也不會有體現,只會在公安機關有記錄

2樓:陳晨律師

回答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不需要注意什麼,戴好口罩

更多1條

3樓:百閱

現在都是聯網的了吧,掛在戶口下了,,

4樓:天津市劉律師

看清內容,如屬實再簽字。

5樓:匿名使用者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6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

1、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並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

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必要時,也可以讓證人、被害人親筆書寫證詞。詢問筆錄的順序應該符合實際的詢問順序。證人或被害人以及詢問人員都應該在詢問筆錄上簽名。

2、詢問筆錄作為記載證人所提供的證言,具有法律的嚴肅性。在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並在筆錄上作出如下記載:“詢問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書、證言,如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

”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或捺指紋)。

3、根據“刑訴法”第67條“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的規定,詢問證人的筆錄亦應分別記載,不能把幾個證人的詢問情況寫在一份筆錄裡,必須單人單問單記,單獨製作筆錄。

警察要我去公安局做詢問筆錄,我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7樓:蕭魂愛亞

看你說的事情是否有證據證明,如有證據證明的事情就如實供訴,因為坦白、自首都是法定的減輕處罰的條件,對於沒有證據證明的事實,就往對你有利的方向去說就可以了!

去派出所做筆錄 想不起來當時的過程了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為詢問筆錄,可以通過以下內容回憶一下。筆錄應該如實反映情況的,那樣到任何場合,才不會自相矛盾,心裡才坦蕩蕩。其內容如下:

1、標題。為“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6、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9樓:濤聲海韻

一般去派出所所做的筆錄為詢問筆錄,其內容如下:

一、標題。為“詢問筆錄”。

二、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三、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四、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五、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可以通過以上內容回憶一下。

筆錄應該如實反映情況的,那樣到任何場合,才不會自相矛盾,心裡才坦蕩蕩。

10樓:匿名使用者

別緊張,進下心來慢慢想,你先去了那裡,看到了什麼,發生了什麼事,看到了什麼人,在什麼地方,事情經過是怎麼樣的,導致了什麼樣的結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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