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未簽訂仲裁協議的,發生糾紛其中一方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2022-02-13 20:13:27 字數 952 閱讀 8936

1樓:明月高樓

如果有答辯且答辯中未對仲裁的管轄問題提出異議,則說明對方也接受仲裁。去查一查仲裁法就清楚了。

比如:1: 《仲裁法》第十八條 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

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 前提出。

2樓:

你好!根據《仲裁法》第十八條,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如果不明確同意進行仲裁,則仲裁機構無相應管轄權。此復!

3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如果答辯狀沒有提異議,則可以。

合同糾紛,一方不同意經濟仲裁另一方能否執意要求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意義上看,仲裁就是指當事人雙方按照法律規定,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發生後自願達成協議,把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從而解決爭議的方式。在你們糾紛發生前沒有約定仲裁,如果雙方打不成一致只能走訴訟途徑。《仲裁法》第四條規定: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達成仲裁協議包括合同簽訂時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也可以在事後仲裁協議達成仲裁協議。如果不能達成仲裁協議,只能訴訟解決。

5樓:匿名使用者

若合同約定仲裁,那麼不同意也不行啊。

籤協議和簽合同的區別,請問 雙方簽訂協議中的(簽訂)與(簽定)的區別有什麼不同

1 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2 只要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 比如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 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僱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示公平之嫌。3 你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被僱傭者如違反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4 如果不簽訂合同,出現了...

雙方自己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我國 婚姻法 沒有規定婚前財產協議要以 公證 作為生效前提條件,婚前財產協議只要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合意的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相關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就可以生效。婚前財產協議並不以公證作為生效要件,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簽字確認即是合法有效的。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

工傷賠償協議雙方協商私下簽訂是否有效

職工在工傷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根據雙方意願可以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經調解員簽字蓋調解組織章後才具有法律效應,私下簽訂的賠償協議,不具有法律效應。參照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十四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