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勞動仲裁的程式有哪些,勞動仲裁程式是什麼?

2022-01-15 18:48:16 字數 5508 閱讀 8799

1樓:房博士律師團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勞動關係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糾紛證明,比如沒發工資,就找證據證明沒發工資,工傷就找證據證明存在工傷,等等

4、身份證明,你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用人單位證明,比如工商登記資料

5、上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得交納一定的仲裁費用 辦理程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保障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3、仲裁庭應當於**四日前,將**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准,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規定向仲裁委員會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

1、勞動爭議案件每件受理費標準是:3人以下的,20元;4人至9人的,30元;10人以上集體爭議案件,50元。

2、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標準為:仲裁申訴人為1至2人的每人收取300至400元。3人以上的每人收取處理費100—200元;處理費收費標準最高不超過3000元。

承辦科室:勞動爭議仲裁庭

勞動仲裁程式是什麼?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請書;二、仲裁受理;三、**審理;四、仲裁調解;五、仲裁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4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調解、裁決5個程式。1.

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

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5樓:韓飛律師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受理範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應提交的材料?(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影印件乙份;2、相關證據。

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託**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人係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人係公民的,提交**人身份證影印件。?

五、勞動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3)

引用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有哪些?

6樓:小啊飄吖

分為協商程式、調解程式、仲裁程式、訴訟程式。

(一)協商程式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定,國家提倡勞動爭議當事人在發生勞動爭議後,主動就爭議事項進行協商,協調雙方的關係,消除矛盾,解決爭議。勞動爭議為人民內部矛盾,可以也應當協商解決,但當事人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當事人自願可以協商,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調解程式

這裡說的調解是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的調解,而不是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程式上的調解。調解在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也不是必經程式,當事人在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可以而不是必須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可以申請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當事人有權自主選擇。

(三)仲裁程式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是法定的必經程式。不經過仲裁,當事人就無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程式介於調解與法院判決之間,既具有調解程式的靈活性,又具有法院審判的權威性和法律強制效力。

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後,對裁決不服時,才能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四)訴訟程式

依照《勞動法》及有關法規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裁決不服而起訴,不能起訴仲裁委員會,也不能直接就勞動爭議向法院起訴。

7樓:high芋頭小姐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式有調解程式、仲裁程式和訴訟程式。

一、調解程式:

調解是處理企業勞動爭議的基本辦法或途徑之一。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時,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而不經過調解程式,調解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反悔的,仍然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仲裁程式:

仲裁是處理勞動爭議最重要的程式,是法定的必經程式。不經過仲裁,當事人就無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程式介於調解與法院判決之間,既具有調解程式的靈活性,又具有法院審判的權威性和法律強制效力。

勞動爭議當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後,對裁決不服時,才能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不予受理。我國勞動爭議的仲裁實行的是一裁二審,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而不是採取「裁審擇一」的體制,即或選擇仲裁、或選擇訴訟的制度。

三、訴訟程式:

勞動爭議訴訟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規的程式,以勞動法規為依據,按照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當事人只能對仲裁裁決不服而起訴,不能起訴仲裁委員會,也不能直接就勞動爭議向法院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於民事訴訟程式,採取兩審終審制,即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後,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還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的,當事人必須執行,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至此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終結。

擴充套件資料

產生勞動爭議的注意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

(一)裁決的事項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範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三)仲裁員仲裁該案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四)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勞動爭議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執行的裁定書中,應當告知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問勞動仲裁的程式?謝謝,勞動仲裁程式

勞動爭議仲裁 程式 期限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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