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離家出走3年,突然回來起訴離婚,一方又不願離婚,法院會怎

2022-01-08 10:09:39 字數 4408 閱讀 6430

1樓:答疑解惑

法院只有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可判決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樓:上海笙銘律師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據此,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女方離家出走3年,突然回來起訴離婚,面都沒見著,男方又不願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3樓:上海笙銘律師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據此,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分居兩年可以判離婚了。女方就是鑽了這個空子。

女方因理由不充足沒有起訴離婚離家出走3年回來法院會判離嗎?

5樓:辰笑天

會判離,各種情況屬於法定的應准予離婚情形之一,男女一方起訴要求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後,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應准予離婚。

注意舉證,如果對方承認這個事實還好,如果不承認,那麼你就要對分居滿兩年進行舉證,比如你在外地居住,如果是租房可以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煤氣的生活繳費記錄等其他可以證明分居的證據。

起訴應該成為我們最後一道防線,因為費時費力,如果可以的話,試著和對方溝通一下,因為你們已經分居近三年,確實感情已不再,大家這樣折磨著又有什麼意義呢,莫不如結束這段感情。溝通溝通爭取協議離婚(到民政局),這樣既省時省力也有利於減輕矛盾激化。good luck!

下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6樓:來自文化園尊敬的黑柿

女方沒有提出離婚申請或起訴,如果男方不同意,法院應該不會判離,除非有什麼實質的非離婚不可的證據。

7樓:他們以前叫我董哥

現在的法律貌似是分居兩年,沒有任何感情了就會判定離婚。應該是會判定離婚吧,既然不想在一起了早點離婚沒啥不好的

8樓:李廣軍

離婚理由不充足,說明感情尚未破裂,離家出走只是一時衝動,離家出走3年不是法院作為離婚判決的依據。

9樓:莉莉安安吉利

離家出走三年應該是感情不和證據足了。回來法院很有可能會判離,聽說兩方兩年之間沒有任何聯絡和溝通就可以判離。當然要提供沒有聯絡的證明。單方面起訴離婚也可以

10樓:快樂暖心a甜

只要分居兩年以上,但必須要有這兩年的證明是否屬實,婚姻是否破裂

11樓:佳樂

分居兩年就視為無感情婚姻,可以判離的,可以諮詢律師更加專業。

12樓:大碗碴條

建議到律師事務所尋找相關律師進行諮詢,畢竟你的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在普通人看來,夫妻分居達到一定時間以後,法院會制定判定離婚,但具體是多長時間請諮詢詳細律師。

13樓:甲念夢

現在您提出來的家庭離婚和女方出走3年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因理由不充足的。夫妻雙方分居六個月以上的再到法院申請審判離婚,法院執行允許判決夫妻雙方離婚。

您的離婚案例女方已經離家出走3年了,女方回來後再起訴離婚法院肯定會判決離婚的。

14樓:紅色的軍旗

婚姻破裂早晚都要離婚

15樓:匿名使用者

會判離的,現在的《婚姻法》是分居兩年,沒有任何感情了就會判定離婚。應該是會判定離婚吧,既然不想在一起了早點離婚沒啥不好的

女方離家出走,不願回來,男方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16樓:張其元律師

1、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

你弟弟的情況尚不符合上述法定判離的條件,是否能離婚,需要看對方的態度。

2、子女撫養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3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你可以對照上述規定,判斷撫養權的歸屬。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可以訴訟離婚。法院這次一般不會判決離婚,離婚為人身關係案件,所以要求雙方到齊,如女方不去,這次肯定離不了,解決方法有兩個:

1宣告女方失蹤,然後6個月後離婚,

2或者公告送達,2個月後判決離婚。

3.法院發傳票,兩次拒不出庭的,可以直接缺席判決(但合法性有待商榷,因為無明確法律依據,而且本身也未送達到女方)

第二,小孩要視撫養能力判,誰養得起,誰更愛惜小孩,就會給誰。

一得堂主 您的肯定是我很多快樂中的一份,我的快樂是能夠給您一點力所能及的免費幫助

18樓:笨豬頭頭頭

看雙方誰條件好一些。然後應該是分居半年以上就可以離婚了吧!

如果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法院會怎麼判? 5

19樓:匿名使用者

王八蛋一個,好女人你不珍惜,明知是自己的問題,一直以來昧著心不改,非到山窮水盡才假惺惺,可惜狗改不了吃屎,噁心。

2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上訴離婚另一方堅持不離那法院就不判離,如果第二次分居半年後再上訴離婚,法院調解無效後准予離婚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院不會給與離,半年以後她再去法院起訴,就會同意離了,你說的,能在她冷靜下來好好聊聊就行了,其實沒這麼嚴重,女人在生氣中,等她氣消了,你好好表現就好了,加油吧

22樓:水知寒

我現在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不知道你的處理好了沒有!現在不知道怎麼處理!不想離婚!

23樓:上海瑪莎莉莉

我的情況和你差不多 只不過我老婆比較內向 所有的一切都是我的錯 她一直就說離內 但是她嘴上容說沒感情 其實她很好的 一起那麼久了她的性格我也知道 只是我太粗心 不上進 所有的我都意識到怎麼改了 世上沒後悔藥 做錯了就要承擔 想問下你問題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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