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發現另一方有事實婚姻可以起訴嗎

2022-02-14 18:05:34 字數 5036 閱讀 3503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二十九條 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對於當事人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援。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可以的,對方是在你沒離婚之前就開始的了,就是重婚了,俺婚姻法規定一夫一妻制,對方是犯了重婚的罪名,如果你真的不愛對方,並且想為自己申訴一點公平,就可以起訴,並且勝算很大,但是這一點不加感情因素哦。

3樓:受子辰

這個問題最好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諮詢一下,因為涉及到你的主體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你們現在沒有離婚,那有證據當然可以自訴對方重婚罪。問題你們現在已經離婚,客觀上你們已經沒有夫妻關係了,而對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對方重婚在離婚後是否能夠繼續追究,當地法院的解釋才最穩當哈。對於重婚罪,量刑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於起訴乙個人犯重婚罪,最重要的證據就是證明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和第三人在外以夫妻名義或者表現為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涉嫌重婚,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5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你要起訴他的話你要證明這個孩子確實是對方的證據。

而且對方是在跟你婚姻存續期間又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並生下孩子。如果這樣的話你還可以根據這個發現提請法院重新劃分財產,你可以多要財產

6樓:滕修平

可以起訴的!!一般三年以下,但是為了你們的孩子還是不要起訴!!

7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能再次起訴

8樓:島上輪迴

應該是不可以吧,有小孩不一定結婚啊,結婚需要領證法律才會承認

9樓:這個問題

回想一下.如果是因為第三方才導致自己的婚姻破裂.那是維權的.我認為是毫無疑問的.反之.自己權衡下

離婚後還能起訴對方重婚嗎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你好。可以的

1、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是你的舉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比喻本案中你說的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2、可以起訴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中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在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

這裡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和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重婚案件要達到法院受理並不被駁回起訴,必須: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2,有明確被告人、具體訴訟請求和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3、犯罪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對重婚案件來講,刑法二百五十八條法定了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二年,因此這個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就是二年);4、被告人不能是下落不明的。所以你如果發現的時間距離離婚時間還不到兩年,趕緊去起訴是可以的,如果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困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11樓:愛穿拖鞋

告重婚不行了。要求損害賠償要看情況,如離婚訴訟時你是原告,則現在不能再提起賠償訴訟,如離婚訴訟時你是被告,那麼在離婚後一年內你有權提起賠償訴訟

12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這個問題前,需要明確的乙個前提是,離婚屬於民事法律關係領域,而重婚問題則屬於刑事法律關係領域,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只具有部分關係,較大程度上二者應該是相互獨立的問題。

部分聯絡在於:如果重婚問題經法院審判認定,事實成立的話,那麼將會影響到在離婚法律關係中,另一方的賠償請求範圍。

1、承擔損害賠償之過錯的情形。

根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③實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

無過錯方只能向有過錯的對方當事人請求賠償,不能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3、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①只能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出。不離婚,單獨要求損害賠償的不予受理。

②離婚訴訟中沒有提出,離婚後又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如果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並且同意離婚的,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對損害賠償另行起訴。

④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後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承擔責任的內容。

婚姻關係無過錯方請求的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是指無過錯方請求對方給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權利。

另外,涉及犯罪問題的重婚問題,則從以下方面進行把握。

首先,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挑戰。對於違背一夫一妻制的,則會受到刑事處罰的懲罰。所以,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重婚前的婚姻有效。所以,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國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這時候要分兩種情況: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和2023年2月1號之前未領取結婚證,鄰里承認的事實婚姻。

對此,目前還存在分歧,各地的處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區認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實婚姻,有些地區只承認領取結婚證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簡單的說,就是重婚罪必須前後都滿足婚姻的狀態,如果不認可前婚是事實婚姻的,則後婚不管領不領取結婚證,都不屬於重婚行為。如果,對前婚的事實婚姻認可的,則後婚不管是什麼狀態,只要滿足了兩種條件之一,就屬於重婚罪。在此,自己是無法認定重婚罪的。

只能在提請公安機關介入,法院判決後才能認為是否屬於重婚罪。但是對於前婚是登記婚的,後婚不管是什麼行為,都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的處罰,怎麼判,判幾年?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

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因此,如果對方重婚,需要經過刑事審判認定,是否存在重婚事實,由此作為對方請求因重婚而進行賠償的前置條件,當然也不一定非要從重婚認定上,作為起訴離婚賠償的理由,畢竟既然存在重婚,勢必也有同居的問題,而後者的證明條件顯然比前者要更為簡單。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訴訟損害賠償請求提起的條件仍然需要滿足上文所列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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