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還沒簽可以直接走人嗎,試用期沒簽合同只做了2天可以直接走人嗎

2022-01-02 19:11:02 字數 6132 閱讀 802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直接走人分兩種情況:1、在入職乙個月之內還沒簽合同想要辭職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因為用人單位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2、在入職乙個月後沒簽勞動合同想要辭職的,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z掌心

回答可以的

只辦入職沒簽合同可以走。因為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但是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提問沒有說呢

沒有提前30日說

回答沒事的,沒有任何影響,只有一種情況就是該單位以後不會再錄用

提問那會不會有工資

回答已經參與了工作嘛

提問搞了5安全培訓

回答沒有參與實質性工作是沒有的,即使參與了工作也可能會沒有,看該單位的處理方法了,具體還是以單位準則為準

提問他們說安全培訓期間是有工資的但是我突然不幹呢會不會有

回答可能不會有,因為你是突然離職,且工作未正式進行

培訓期間的工資是在發放工資時才會發放的,因為你的突然離開,等到工資的可能性很小

提問剛剛他們找我問我為什麼不說一下就不來了這個應該這麼

回答這個隨便找個理由就好了,例如家裡突然有事段時間沒辦法去了,或者說你覺得工作時間或者方式不太合適都是可以de

更多12條

試用期沒簽合同只做了2天可以直接走人嗎

4樓:木木木子丶李

可以copy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法律實務研究

試用期內,要提前三bai天du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zhi能立即辭dao

職走人。

《勞動合同法》版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權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

呵呵,合同主要約束的是企業,只要你不違反職業道德或有違法行為,打個招呼把你的實際情況說清楚也就這樣的,沒啥大不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要說兩天,就是乙個月都可以走人,只要你不要工資!當然前提是你不能帶來什麼損失,工廠一般不會去和你糾纏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來講,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過既然你都不想要這幾天的工資了,你可以打個招呼就走人,我感覺沒事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交金是什麼概念?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遇到過來類似的情況源. 可以直接走人. 肯定沒有關係的.

當時我也在試用期裡, 幹了4天, 和你一樣週末沒有休息, 平時還要加班, 工資少得可憐. 到第五天我就不去了. 當然工資我也一分錢沒有拿到.

私人老闆黑啊. 記得我不去的當天, 那廠還來過**, 我就說不幹了, 直截了當, 無所謂的. 試用期要走早走, 否則幹10天和2天沒啥區別.

我還浪費了幾張自己買的就餐券.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 可以。

沒有簽合同試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嗎

12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乙個疑問,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在乙個月之內想要直接走因為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一月內想要辭職,是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因為此時用人單位並沒有違法行為超過乙個月的話,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第二個月開始。

如果勞動者不想繼續在公司工作,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同時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綜上所述,就算你想直接走人,也要考慮你是否需要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如果不需要,你可以直接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豬精少女滕

回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即「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知因為未簽合同,勞動者沒有合同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可以立即要求公司辦理工作交接和結清工資走人。同時公司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

提問你好,問一下我是2個月半月之前去的公司,給我開了2個月半月工資,都是按照實習工資算的,

這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回答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呢,是屬於公司違法違規的

您可要求公司給予您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乙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簽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是可以主張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是可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的。

但是您要注意乙個例外情況,如果您的用人單位主動找您簽訂勞動合同,而您拒絕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您就不能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了。

提問正常是不是只要發生勞動事實就應該簽訂合同合同,勞動合同裡面應該寫明實習期和實習工資,

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問他要找我簽合同,但是我拒絕了,是不是我要是辭職也可以不用提前跟他說

回答如果他找您簽合同,您拒絕的情況下,問您是不能要求賠償的,但是您是要遵守規定的,就是說試用期辭職要提前三天跟勞動單位收到

提問這2個半月一直也沒找我簽合同,但是之前嘴上說實習期2個月,現在2個月到了,要給我簽合同,交五險一金,我想辭職,

我還用提前跟她說嗎,因為現在我手裡沒有合同,

回答用的

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更多16條

14樓:韓飛律師

沒有簽合同試用期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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