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法院終審後,又重新找到新的證據是以推翻二審法院的判決,可以重新起訴要求改判?是哪部法條是哪幾條

2021-09-06 16:06:12 字數 717 閱讀 7327

1樓:

您好!二審法院終審後,又重新找到新的證據,足以推翻二審法院的判決的,可以向省高院申請再審或者檢察院抗訴。

法律依據如下: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一)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謝謝閱讀!

2樓:熱浪人間

找到新的證據,重新提出起訴請求再審、推翻原生效判決。這是《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條文。具體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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