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謝謝

2021-05-04 11:41:40 字數 608 閱讀 4304

1樓:匿名使用者

個麼是倒閉了??

1,補償金按工作年限來算的,你是剛好工作了10年嗎,正好10年(病假也算在工齡內)的話這樣算,10*前十個月平均月薪。滿一年算乙個月月薪,不滿半年算半個月。

2,病假期間,按勞動法規定也要繳社會保險的,你媽媽得提供證明的。保險可以仲裁補繳,病假工資仲裁補發。

3,是指離職的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你媽病了請假了2個月沒發,當然按應該發放的數目加進去算月平均工資了。因為法律規定要發,是公司不發的。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標準: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2樓:過客

既然勞動局幫助你們協調了,應該是能夠拿到應得的補償的。

你這種情況計算12個月平均工資的時候是包括病假那兩個月的,但是病假工資單位應當最少向你支付不低於最低工資的80%。

然後要扣除你的保險部門。這樣剩下的工資和你那10個月的工資一起計算經濟補償金。

請問一下勞動法問題,請問一下勞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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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勞動法的進,懂勞動法的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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