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勞動法的進來幫幫忙,謝謝(歡迎律師)

2022-01-01 19:57:13 字數 4992 閱讀 8008

1樓:香茗苦旅

首先為您的遭遇表示同情,我能做的就是給你乙個專業的、全面的、細心的回答

希望你能滿意

1、你所說的第一情況,公司應當在用工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並約定勞動期限,不得單獨約定試用期。用工起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該從下個月開始計算雙倍,的確是這樣,但是現在的情況,你們只能拿到多出乙個月的那幾天的雙倍工資。如果公司這個時候簽訂合同,那這個賠償在司法實踐中可以被忽略掉了

2、公司內部的規定可以作出相應的對員工的限制,但是不應該存在任何理由的扣押工資的行為。你們是可以拿到9月份工資的,即使是沒有提前3天通知,公司也是沒理由扣押工資的,除非你們的擅自離職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

3、你說的投訴,應該是指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吧,可以讓人證明。不過我的建議最好是去投訴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這樣走進程式,可以比較全面的爭取自己的權益,而且在舉證方面,你們會輕鬆不少,比如像你說的那個考勤的事情,在仲裁庭辯上,是由公司來承擔舉證責任。

4、你的補充說的比較對,業務員沒有底薪,可以告的,算的是你的平均月收入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到你,本人企業法律顧問,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hi我

2樓:十三點啟航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起超過1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經構成違法行為。

2、《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動者工作報酬。因用人單位拖欠、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工資並支付賠償金。同時,因該原因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濟補償金,具體補償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執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從舉證原則角度衡量,證人證言一般是作為佐證使用,不能單獨採信。證人不能與當事人有利益、親屬關係。

由於勞動者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相較用人單位而言是弱勢群體,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在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在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時,涉及到考勤單、工資發放記錄、員工花名冊等證據,其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舉證,則單位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對於你這種情況,本人接觸較多。個人建議,先找公司進行溝通,盡量達成調解,溝通同時,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如相關簽名、蓋章的文書、檔案,銀行卡上每月給你發工資的賬戶是單位還是個人,相關錄音材料等)。如協調未果,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向用人單位所在區域(註冊地或者實際用工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當然,這兩個部門也是以調解為主。

可以這麼理解,按時足額發放工資是硬性標準。

在單位有違法的情況下,可以隨時提出辭職申請。

具體的審理標準還要看相關行政或司法部門的認定,畢竟各個部委有都自己的解讀方式,自由裁判權。

那就很難界定了,一般來說按照法規要求應該有基本工資,且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可以起訴,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你要離職還是要提前通知。

1、沒有書面合同說明,口頭上講的是沒用的;

2、公司是無權以各種理由扣押你的工資的,不發你就上勞動局監察大隊舉報投訴;你可以以第三十八條解除,不過你們要離職也得按勞動法提前3天或1個月;

3、可以找同事證明你與單位的事實勞動關係。

4樓:上歷任

1、超過乙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從滿乙個月後的次一日開始,到滿一年為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支付雙倍工資。這與是否是試用期,是否通過考核沒有關係。你經理的說法完全不符合邏輯。

2、公司關於曠工或請假等理由扣發,或延遲發放工資的規定是不合法的(參考《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屬於無效規定。公司依此規定做出的任何決定都是非法的。

3、公司延後發放工資情況下,員工可以通知企業,並馬上離職,同時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補償金。因此你在交過辭職報告後不需要再上班了,因此也就不涉及什麼曠工、請假等問題。

4、你目前的權利:雙倍工資、被拖欠的工資和相當於該部分工資50%-100%的賠償、離職補償金。

5、證據:你需要收集有關入職時間、考勤、工資標準、工資應該的發放時間,以及你已經提交辭職的證明等等。書面證據最好,如果實在沒辦法只好請其他人作證,但要事先請他們出具書面證明,以免過後翻供。

最為理想的證人是人事經理、你的部門主管。如果不行多個員工作證也是可以獲得支援的。

5樓:

1、用人單位和員工簽合同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任何人不得違反。如你所言,單位超過乙個月不與員工簽合同,已違反法律規定,其講的所謂繼續考核的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從另外乙個角度說,由於你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關試用期的約定是無效的,視為你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也即,從你入職之日起,你已經是公司的正式員工了,公司應該按照正式員工的待遇為你支付工資,公司所為繼續考核的說法是根本站不住腳的。

既然如此,你們可以要求入職第二個月開始直至離職當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2、公司所謂試用期內請假超過三天當做罷工的規定非常荒唐可笑,當然也違反強制法的規定,為無效。當然從裡乙個角度,由於你們之間根本不存在所謂的試用期,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們隨時可以提出辭職,而不受試用期內三天前通知這一條件的限制。也即,你們辭職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應該在離職當日付清拖欠你們的所有工資。

由於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報酬未超過兩個月的時間(法律有規定),故你們不能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理由要求辭職,但是可以以單位未辦理社保為理由辭職而索要相當於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你們必須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人證、銀行轉賬記錄、錄音記錄、有你們簽字的公司檔案等等均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

熟懂勞動法的進,幫幫忙。謝謝!

6樓:呼延思煙

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一,用人單位不可以扣押勞動者的工資。

第二,工作日加班費應該是1.5倍工資,週末的加班費是兩倍工資,法定假日的加班費則是三倍工資。

第三,工作時間一周為44小時,

具體法條: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7樓:吳越霜雪

一、《勞動合同法》對保障勞動者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作出了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且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關於處理方式。

可以先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114查詢)投訴,這屬於他們監察職責範圍。你只需提出舉報,並及時**催辦,肯定能解決。

8樓:崇湧銳

這種情況下你隨時可以離職並要老闆支付全部工資。

另外,加班費明顯過低,可以要求老闆足額發放工資。

由於涉及金額比較少,你可以先到當地勞動局去投訴,由勞動局出面處理。

如果勞動局可以協調處理的話,最好不要申請仲裁,因為仲裁需要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比較多。

只有在勞動局不處理,老闆又堅決不發工資的情況下才考慮申請仲裁。

另外你要保留在你超市上班的證據,比如工牌之類的。

9樓:銘滔律所

你可以辭職,老闆不可以扣你的錢,因為單位已經無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跟老闆談,真正要仲裁肯定能贏,只是對你而言會比較麻煩…你先把資料收集好,比如押工資有沒有收條什麼的,然後跟老闆說,根據勞動合同法,你是要與我簽合同的,你也沒有跟我籤,說好試用期三個月,在這三個月裡我是可以不需理由的辭職的,工資扣押都是不合法的,我已經去勞動仲裁問過,要贏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只是不想浪費大家的時間,現在跟你好好說的時候把這事結了,要真去起訴我也不是幹不出來。然後你上網查查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你加班的工資也可以要求更好,說的時候最好能把法條第幾條第幾款說出來,這樣比較專業,也查下勞動仲裁的位址和**,實在不行就仲裁吧…

關於勞動法,請大家幫幫忙!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

會勞動法是進來看看,懂勞動法的幫忙進來看看!法律勞動法

由於不知道你的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來分析 首先,離職是用於勞動者的,而你若是學生打暑假工的話,那麼你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該是勞務合同。解除勞務關係提前7天的話,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但是若是你的勞務合同裡有明確的約定或者是委婉約定 比如遵守該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等 那應該要提前7天提出解除勞務...

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謝謝

個麼是倒閉了?1,補償金按工作年限來算的,你是剛好工作了10年嗎,正好10年 病假也算在工齡內 的話這樣算,10 前十個月平均月薪。滿一年算乙個月月薪,不滿半年算半個月。2,病假期間,按勞動法規定也要繳社會保險的,你媽媽得提供證明的。保險可以仲裁補繳,病假工資仲裁補發。3,是指離職的前十二個月的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