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宣判的流程是怎樣

2021-03-07 07:21:32 字數 1565 閱讀 7146

1樓:之何勿思

刑事拘留以七天為限,案情重大、複雜可以延期乙個月,也就是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後要就逮捕,要就放人。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樓:牽手看夕陽

拘留之後就是公安機關提審,完事後材料移交檢察院,由檢察院提交公訴到法院,法院再確定受理審判。宣判之後如果沒有上訴環節,就移交到監獄,就是這樣的。

3樓:餘夢得

嫌疑人被拘留後,一般先給其家屬送達拘留通知書,然後公安機關開始偵查此案件,在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一般刑事案件)內,把材料送往檢察院,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若逮捕,則給其家屬送達逮捕通知書,決定不逮捕的話,要麼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要麼要求公安機放人。檢察院決定逮捕後,把材料送往內部公訴處,由公訴處向法院起訴,法院受理後安排**時間後,通知檢察院和嫌疑人,有辯護律師的話也通知,但是一般不通知家屬,最後等**,要麼**宣判,要麼則日宣判,宣判後如果嫌疑沒有上訴或都檢察院未抗訴,則由法院準備材料後把罪犯送往監獄。

4樓:老老實實人是我

朋友: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逮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捕後,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或不起訴,檢察院在乙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一般在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

最後就是宣判,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之後進入二審。 服,到此終止,送監獄服刑。

5樓:匿名使用者

審查批捕,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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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張唐糖小小

刑事拘留一般不超過10天;案情複雜重大,不超過14天;檢察院自偵案件特殊情況下課延長至17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不超過37天。之後就是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之後送往看守所羈押,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可以延長乙個月,複雜難辦偏遠的,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如果上述5個月還不能偵查終結,還可以再延長2個月。之後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檢察院在乙個月內做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

然後就是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內宣判,至遲不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死刑或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3個月。最後就是宣判,服,則到此終止,開始服刑。不服判決10日內上訴、抗訴,不服裁定5日內上訴、抗訴,之後進入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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