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涉及的部門有哪些,不動產登記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2021-03-03 20:47:00 字數 5193 閱讀 9517

1樓:長沙金龍律師

繼***明確由copy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後,國土資源部2023年1月26日表示,在該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至此,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組建完畢。

2023年5月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下發《關於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的通知》,在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產登記局牌子,承擔指導監督全國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2樓:任金波律師

1、稅務局。

2、房地產交易中心。

3樓:伊莎

城市房屋登記部門、國土資源登記部門、農業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不動產登記中心屬於哪個部門?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各地屬於當地的國土資源部門。

以深圳市為例:

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是負責深圳市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專門機構,是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的直屬事業單位。

依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關於深圳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粵委[2004]6號)、深圳市人民**辦公廳《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府辦[2004]60號),同時,根據市編委《關於市房地產權登記管理體制及有關機構編制調整事項的批覆》([2008]129號),中心統一集中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主要職能如下:

1、負責全市土地和不動產初始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不動產抵押登記、查封等限制不動產權利登記、不動產變更及其他登記、撤銷核准登記、預告登記等;

2、負責辦理不動產交易鑑證和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3、承擔不動產登記檔案管理及查詢;

4、協助調解處理不動產糾紛;

5、代稅務部門和財政部門收取房地產轉讓、交易過程中的稅費;

6、其他與不動產登記相關的業務。

5樓:白羊她的貓

不動產登記中心是國土局下屬的,不動產登記局是國土局的下屬二級局,在縣里一般是副科級單位。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國土資源部,為***組成部門。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

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

不動產登記的業務型別主要有:

1、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地役權,抵押權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登出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解封登記。

2、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3、林權登記。

6樓:活該受傷

屬於國土局下屬

部門。介紹:

二、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以下是相關規定:

《不動產登記條例》第六條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確定乙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專案用海、用島,**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不動產登記屬哪部門管

7樓:逍遙

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以下是相關規定:

《不專動產登記條例》第六條 國務屬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確定乙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專案用海、用島,**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房屋管理部門,即房管局負責。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在國土局相關部門,房產在房管局相關部門。

10樓:相原椿妃

**自己決定。一般會新開乙個不動產登記部門

11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登記歸房產部門辦理

辦不動產證的地方是什麼部門

12樓:海綿愛蝦公尺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指定辦理。

***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專案用海、用島,**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等不動產登記,由***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規定。

不動產登記內容有哪些

13樓:唯心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司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的目的是通過登記,使潛在的交易當事人能清晰地識別標的物上的權利內容。

具體地說,不動產的登記就是向公眾公示不動產之本身的狀態(即標示,包括面積、位置等)與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情況(即物權的設立、移轉、變更和消滅等),以及不動產上所成立的負擔情況等。 1.不動產之本身的狀態。不動產之狀態指用文字(圖、表)反映一宗或數宗不動產的狀態情況。

包括不動產的位置、權屬、界限、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對不動產的界定指的是在外觀上可以清楚界定,並以某種方式加以利用或經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築物。但物權法中的不動產概念除了「土地,附著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裝置為不動產」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意義上的界定,即是一種純形式的界定。

這種界定,以對不動產之官方記錄(地籍冊)為基礎;同時此種界定自身又成為以不動產在不動產登記簿中進行登記的基礎。因此,「法律意義上的土地,是以地籍塊方式進行測量與標記的,並在土地登記簿中以『土地』進行登記的——如建立專門的土地登記簿簿頁,或在共同登記簿簿頁中置於專門的號碼之下——地球表面的一部分」。 2.物權的設立(取得)。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產生,是指物權與特定主體相結合,即某一主體取得對某物的物權。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產生,從獲得物權的主體而言,又稱物權的取得。物權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兩種情況。

不同的取得其具體方式和效果也有不同。除了極少數法定物權以外,不動產物權取得都以公示為條件,公示方法一旦不存在,則不動產物權制度也就不存在。通過公示,公眾可以了解物權的有無。

3.物權的移轉。物權的移轉是指已經存在的物權在民事主體之間的流轉,即某一物權從乙個權利人轉移至另乙個權利人。而物權的移轉也是通過公示體現出來的。

如果某個物權雖然已經發生移轉,但沒有通過公示予以顯示,則在法律上並沒有真正完成物權的移轉。從法律效果來看,只不動產登記要作為公示內容的物權現狀沒有變動,便可以視為物權移轉未曾發生。反之,如果登記簿記載的某項物權已經發生移轉,而事實上並沒有移轉,但在法律上則認為物權已經發生移轉。

通過公示,公眾可以了解物權的動態。 4.物權的變更。物權的變更從廣義上說,包含物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等要素的一項或數項的變更。

但主體的變更主要涉及物權的取得與喪失,故物權法上的物權變更通常指狹義的變更,即僅指物權的客體與內容的變更。客體的變更如建築物的增減、用途的改變等,也需通過公示,使公眾了解不動產物權客體的真實情況。 5.物權的消滅。

物權的消滅是指物權的終止或喪失(包括標的物的滅失),即物權與其主體分離。當某一項物權由於某種原因消滅時,應當將不動產物權在不動產登記簿上登出。即通過公示,阻止此類物權再進入交易市場。

6.物權的負擔。物權的負擔是指在一項不動產之上設立的其他物權(如設立抵押權、用益物權等),導致該不動產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受到相應的限制,故也稱物權的限制。登記提供給社會的法律訊息為全面的訊息,當然也可能包括對其不利的內容。

在德國法中,登記中就有對權利人不利的內容,如「異議抗辯登記」、「權利限制登記」等等。這樣做的目的,是為社會作不動產風險的警示,讓社會尤其是不動產取得人了解不動產的全面情況,然後自己決定是否與登記的權利人進行有關的法律行為。這一點在不動產抵押制度中顯得非常重要。

因為,依據民事權利意思自治的原則,法律對抵押權人對自己是否成為抵押權人以及成為第幾順位的抵押權人的事宜無權做出禁止性規定;那麼在抵押物之上如果已經存在著順位優先的抵押權,或者順位優先的其他物權如用益物權時,抵押權人權利的取得要麼實現困難,要麼很不經濟。但是如果不動產登記簿已經給抵押權取得人提供了足夠的警示,使其了解了設立後序順位抵押權的風險,這就為其判斷形勢並做出決定提供了充分而有力的幫助。公示的警示效力的作用就在於此——通過公示,可以向公眾發出警示。

7.物權的處分限制。物權的處分限制是指於一定範圍內限制登記名義人任意處分其不動產之權利,以保全將來可能實現之不動產權利。如一般的處分禁止、查封、扣押、破產記載,等等。

限制登記並不直接導致物權變動,只是限制了登記名義人處分其不動產的權利。廣義上的限制登記包括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扣押登記、破產登記,等等。狹義上的限制登記主要指查封、扣押、破產等。

在中國現行登記制度下,權利人最常接觸的主要是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即由法院在執行中實行的查封

請問不動產登記有哪些益處,不動產登記的好處和壞處有哪些

1 保護不動產bai權利人 du的物權。物權取得 變動需zhi要通過一定dao方式向版外界加以展示。通過登記在權不動產權證中記載物權的歸屬和狀況,就可以清晰準確地展現出不動產物權的歸屬和內容,保護權利人依法取得的物權 2 維護交易安全。不動產登記後,不動產上的物權歸屬和內容在不動產權證上準確地展現。...

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不動產登記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不動產 immovable property 是 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 的土地 土地定著物 與土地尚未 脫離的土地生成物 因自然或者人 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 物。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 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 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 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好處,不動產怎樣統一登記?

為保護不動產權人的合法財產權。進行統一登記之後,可以減少因 證出多門 產生的產權不清 重複登記 錯漏登記等情況的發生,這樣可以更好的理清當事人之間的不動產權利界限 減少權屬糾紛,提高登記準確性及權威性,能維護當事人的不動產物權。便於巨集觀把握房地產供求關係,適時改善供求矛盾 便於巨集觀把握社會各階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