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有什麼作用不動產登記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2021-03-04 06:59:48 字數 5662 閱讀 4822

1樓:我是本二

不動產(immovable property)是 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 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 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 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 物。 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 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 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 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 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 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 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 理行為。

不動產登記簿,是指記載不動產上 的權利狀況並備存於特定機關的簿 冊。《物權法》第16條規定,不動 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 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 理;《房屋登記辦法》第5條規定,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 內統一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 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的根據,由 房屋登記機構管理 1、就權利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是 有效的表明權利人就不動產所享有 的權利的源證明檔案,能夠清晰地 展現不動產上的權利變動狀況,因 此具有無可爭辯的權威性。[2]2、就 第三人而言,不動產登記簿具有公 信力。[2]3、就國家來說,不動產登 記簿便於國家對有關不動產的監督 與管理,更便於人民法院在發生損 害賠償糾紛時確定責任的歸屬。

[2]跑堂專用號 4 2樓 1-15 02:17

不動產包括範圍很寬, 不可移動或 移動後會損害其價值或用途的財 產,大體可歸為不動產,具體可百 度。登記不動產,建立不動產的基 礎資料和資料,意在明晰產權和管 理許可權,也是資產得以流動的乙個 前提,例如以不動產作抵押物貸 款、擔保等,就會簡便得多。房產 只是其中之一。

房產的登記,並不必然會帶來房價 的**。但如**涉腐的房產多, 擔心被查,要拋售,可能會有影 響。而涉腐的房產,如普遍地不登 記在自己名下,也難辦。

普通人的 投資性房產,登記了,如果沒有限 定擁有量和持有成本如稅收方面的 措施,不影響繼續持有,在房價上 也不會有什麼反應。 如依現狀登記清楚了,會有利於房 產稅的開徵,會增加房產的持有成 本。但這次決定中說的是房地產 稅,房產稅只是其中的一環,究竟 怎麼弄,也還不清楚。

登記了,也決不等於就要全部公 開。乙個普通人,這些年來有商業 眼光,炒作房產,囤積了一些房 產,如果沒有違法行為發生,你也 不能隨便去查,這屬於個人隱私。 因此即使登記了,將來也是有的可 以公開查詢,有的不行。

現在,說**擁有多少房產,說投 資性房產在房屋存量中占有多少, 沒人清楚知道底數。即使知道了底 數,也還得看這個底數究竟占多大 比例,如佔的比例大,也還要看與 此相關的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 否足以對增大或減少持有產生影 響,並進而影響房價。 但登記了,對**涉腐或違規多佔 房產的運作空間,會是乙個制約。

畢竟要把涉腐而來的房產,登記在 他人名下,哪怕是很親近的人,比 如兄弟或最好的朋友,萬一某天對 方不認賬,也有風險。而且親人、 朋友圈中房產的異常增多,也可能 成為辦案深入的線索。 中國房價的高企,和目前財稅體 制、土地的供給方式、資金的供給 方式、當期購買力等諸多因素有 關,而一線城市尤其高,又和這些 城市優質資源富集,個人的發展及 子女受教育的機會好有關。

這當然 是不可持續的,當房產出現過度供 給達到一定程度時,也會出現不可 抵擋的下降,非人力可以抗拒。 目前一些二三線城市房產炒作空間 已不大。我一朋友在武漢,3年前按 揭買了一套房,未入住,因工作調 動今年賣出,有關交易稅費還是對 方付。

單從進出價上算,賺了4.5萬 元,加上支付的銀行利息和物管費 等總算賬,還虧了1萬元。 還有些城市,受巨集觀經濟面的影 響,對資金和人員進入的吸引力減 弱,引發了區域性供給過剩,導致了 房價大跌。

比如鄂爾多斯和溫州的 房價**,就屬這種情況。這次全 會作出的決定提出:嚴格控制特大 城市人口規模,也有可能會成為制 約一線城市房價**的乙個因素。

當房產的增值空間大於持有成本 時,就會有人炒房,反之,就沒人 炒房了。房價不會穩定在乙個水平 上,由於有持有成本,房價一旦不 公升或微公升,就意味著已經虧了,為 了減虧,就會拋售,拋售又會導致 進一步**。這種情況的發生,需 要許多條件。

登記一下,能否真切反映實情,究 竟是個什麼底數,還不清楚,會有 些什麼樣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也 不清楚。因此,僅依此還不好說必 然導致房價**,甚至拋售房產。 但登記會為房產稅的開徵創造條 件,會制約涉腐房產的運作空間, 應當是肯定的

2樓:垂柳初絲

不動產登記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房屋是重要的財產,屬於民法上的不動產的範疇。房地產登記是公示房地產物權變動情況,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的一項基礎性法律制度。動產以占有作為權利歸屬的判定標準,以交付轉移占有來認定所有權轉移而房屋不可移動,其所有權歸屬和轉移難於以占有來判定,其認定標準和動產必然有所區別。

房屋的權利狀況不能通過占有來進行判定,其交易風險自然高於動產,為了避免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當事人就要對房屋權利狀況進行詳細調查,而這種由交易各方自行進行的調查,勢必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大大增加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建立房屋登記制度來明確房屋的權利狀況,這樣既可以保障房屋權利人的權利得到登記機構的公示,也方便相關的利害關係人對房屋權利現狀進行了解,有利於保護房地產交易的安全。

1.規範房屋登記行為。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確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房屋登記工作的具體標準,明確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嚴格遵守的登記程式和履行的職責,保證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實踐中能夠準確地進**屋登記。

2.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通過《不動產登記辦法》的實施,保證公示的房屋權利狀況等房屋登記記載事項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房屋交易的安全和便捷。《物權法》專節規定登記制度、賦予登記以公信力,目的就是保護交易安全。

同時,保護交易安全,也就意味著對善意第三人權益的保護。

3.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不動產登記辦法》應當從方便權利人進行登記和切實保障其權利出發來設計房屋登記程式。登記是不動產物權的法定公示手段,《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這確立了登記的權利推定規則,凡是記載於登記簿的權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該項權利。

因此,在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房地產交易法律關係和權屬變化複雜的情況下,登記法律制度的完善對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承擔指導監督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不動產登記工作的職責。

不動產登記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登記的真正目的和作用是便於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結束不動產登記管理的混亂狀況。便於提高行政管理機關效率,保證物權狀況的公開和明示,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職權,損害權利人的利益。也便於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物盡其用,定分止爭。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一條 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範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5樓:湘水留香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目的有:

1、摸清空房閒置率,制定相應的政策。

2、可以檢視**的私產,減少腐敗發生。

3、為收取房地產稅做準備,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主要作用有:

1、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的財產權,保障不動產交易的安全。

2、減少**腐敗程度,不動產登記能制止**購置大量不動產,限制他們索賄和**行為。

3、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加公平地交易,有利於**巨集觀調控的實施。

4、徹查中國房產數量,有針對性地制定各項政策。

5、改變**激勵機模式,有助於房地產市場調控6、使農村土地「活」起來,使農民獲得更多財產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的益物權。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包括的權利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6樓:二鍋頭就是二

動產登記

的內容和意義

不動產登記並不僅僅是針對房產,從登記適用物件來看,包括

1.以房產為代表的居住性質不動產權,具體 而言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及構築物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

2. 其他不動產 權,包括海域使用權、森林及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3. 以不動產為基礎的衍生 權利,包括地役權、抵押權以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目的一旦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雖然不能完全制止**購置大量不動產的行為,但是至少可以限制他們赤裸裸地索賄和**行為,減少房地產領域的腐敗程度。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如果能夠順利實施,可能會促進房地產市場更加公平地交易,有利於**巨集觀調控的實施。此前,房產登記混亂,各地房產資訊聯網更是無從談起,不動產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漏洞,這就為**貪腐開啟了方便之門。

因此,不動產登記一項重要的功能是徹查中國到底有多少房產,很多人整日說中國房價**是由供求關係引起的,供不應求是房價暴漲的核心原因,還有一部分認為中國房產嚴重過剩,鬼城和空置房十分驚人。

只有摸清家底,才能有效地制定政策,否則,政策制定可能就沒有針對性,甚至出一些相反的政策。

擴充套件資料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意義

1、市場經濟本質是產權經濟,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是不動產物權的確認和保護制度,明晰不動產物權是市場經濟的前提和基礎。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利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

2、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將進一步提高登記質量,避免產權交叉或衝突,保證各類不動產物權歸屬和內容得到最全面、統

一、準確的明晰和確認,以不動產登記較強的公示力和公信力為基礎,有效保護權利人合法的不動產財產權。

3、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不動產統一登記,將促進不動產登記資訊更加完備、準確、可靠,根據準確有效的資訊來進行不動產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為建立健全社會徵信體系創造條件。

4、不動產統一登記有利於提高**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不動產統一登記,將最大限度地整合資源,減少**行政成本,進一步釐清**與市場關係,完善**執行機制,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

不動產登記始於物權法的提出,其本質和出發點我們認為核心在於:保護和便捷。

通過規範登記行為,從而明確當事人的不動產權利界線,並記載於登記簿上公示。相對於之前各部門分散登記容易導致的重疊遺漏問題,能夠有效減少矛盾糾紛,更好地維護當事者的不動產物權,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其實質意義在於實現資訊共享,提公升**效率。

解決不動產分散登記亂象,是***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

至於市場關注的,不動產登記潛在產生的反腐等作用則是該制度建設完成所帶來的衍生意義,但是中信建投也認為個人房地產資訊「大資料」的建設,有利於國家掌握更加準確的資料,更加利於政策管控的精確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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