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勞動合同。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就賣前業條件;(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局春規章制度;(3)嚴重失職、私人欺詐,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1)患病或者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單獨安排的工作;(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但是,如果僱員不能勝任工作,他們仍然不能勝任工作他們仍然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先協議後30天向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桐配耐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網友
1、用人單判芹罩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掘鬧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首賣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3樓:阿正正正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枯脊以解除勞動合同。」(二)過錯解除動合同,辭退禪衡員工。
三)非過錯解解除動合同,辭退員工,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沒襲滲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經濟性裁員。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4樓:沈展
法律分析: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等洞橡灶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如大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納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5樓:汪世龍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念好冊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襪祥。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仔巨集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6樓:王宗豪
法律分析: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1、用人單位提出,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等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什麼情形才可以辭退員工
7樓:汪世龍
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內被證兆櫻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族滾叢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備手事責任的。
辭退的理由有哪些?辭退員工的理由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上寫的很清楚,建議自己去看下。辭退員工的理由有哪些 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等。中仔模謹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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