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保證離婚後財產拿到手?

2025-07-06 04:05:16 字數 2427 閱讀 7602

1樓:網友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時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遺棄行為的,無過錯方是可以主張損害賠償的,但是在實踐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財產時向無過錯方傾斜,以此作為補償。

二、婚內財產分割協議五大益處。

一)體現夫妻關愛。

毋庸置疑,婚內財產協議能夠最有效地承載結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對另一方的關愛、呵護承諾,婚內財產協議給伴侶提供了乙個可行的表現方式。乙份好的婚內財產協議,猶如給車輛上了乙份包括各類附加險的全險,能夠讓駕乘者消除各種擔憂。

二)體現個人價值。

對於既希望享受兩性生活的愉悅,又追求個性獨立,品味人生價值的人士而言,婚內財產協議同樣能夠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務分工補償。

如何消除對於家庭全身心付出,到頭來一無所獲的顧慮,婚內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婚內財產的歸屬上,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

三)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每一對伴侶最不願面對的結局,但與其事後爭個面紅耳赤還無法達成共識頃皮,不如提前就做好相應的準備。把最壞的結局都想開了,婚姻中的各類付出就有了保障。

四)減少決策紛爭。

有的說,婚姻實際是男女雙方互相爭奪家庭主導權的拉鋸戰,事先便對各類決策做好商定,顯然能大大減少日後的紛爭。戚乎侍。

三、財產分割協議三種無用約定。

一)財產歸子女。

很多伴侶在作財產約定時,會考慮日後子女的撫育問題,高吵會約定某一部分的財產歸子女所有。但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即從法律上來看,贈與沒有履行。

當然,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無效約定屢見不鮮,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二)不動產歸一方但未作產權變更。

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沒有辦理產權更名手續,同樣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

三)誰提離婚誰無財產。

誰提離婚,誰便淨身出戶」往往會成為婚內財產協議中的恩愛信諾,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離婚的念頭,一心一意地經營好婚姻。實際上,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2樓:yy好友

財產協議無疑能夠擔當此份角色。聰明的人士在簽訂笑廳婚內財產協議時,會要求在碰燃隱婚內財產的歸屬上,段亂體現家務勞動的付出回報。(三)財產分割便捷 雖說離婚是。

離婚怎樣才能拿到該得的財產

3樓:淼淼說法律

離婚時,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 由雙方此高自行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決。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謹扒沒,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祥納。

離婚怎麼樣才能保住財產

4樓:周慧群

法律分析:(1)蒐集夫妻共同財產憑證:儲存家中存摺卡號、工資卡號、**、**等財產線索,將這些單據影印留底。

2)諮詢專業律師:請乙個婚姻方面的專業律師,如實陳述家庭財產狀況,專業的指導意見。

3)必要時申請凍結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離婚後財產的分配問題

我國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你們貸款合同的貸款人不直接等同於房產權利人,即貸款人可能有幾位,但只有其中的一人或幾人是以後真正的房產權利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人。因此貸款批下來,說明你們都是貸款合同裡面的還貸人,具有還款的合同義務,並不等同於就是房產權利人。所以房產證上到底有幾個人的...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後再婚財產分配問題

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 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置補償費。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請問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一 基本的分割原則 根據 婚姻法 及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以下簡稱 財產分割意見 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 婚姻法 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