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按請事假一天算,這麼做是否合法?

2025-06-27 05:20:57 字數 4349 閱讀 7554

1樓:天天說車

企業所要求的這個規章制度是不是合理合法。該規章制度是不是要求在企業章程或是員工守則之中,且該企業章程和員工守則早已在員工入職的情況下告之每乙個職工,棚歷執行了告訴程式流程。假如該要求並沒有要求在員工手冊或是公司規章制度之中,或是儘管規定了可是並沒向全體人員開展公示公告,那樣該規章制度正常情況下也對職工自身都是不生效的。

假如該規章制度登記到了企業的管理制度或是員工守則之中,且已向全體人員進行了公示公告,因此大家就需要再進一步看集團公司的這個規章制度存不存在違紀行為。針對員工遲到公司配和搭罰款的難題,在司法實踐之中也是存有一種異議的,可是絕大多數見解全是覺得,處罰實質上是一種奪走職工財產權利的行政許可個培拿人行為。

根據有關行政部門法律法規,僅有法律法規受權範疇裡的行政單位才有行政處罰權,公司做為一種盈利性機構,並沒有處罰權。員工晚到歸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公司理應有權利在管理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該類個人行為開展一定的懲罰,以達到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公平。企業依規有權利對職工的違規操作作出處罰,但前提是企業有懲罰根據且是合理合法制訂的。

假如職工遲到數次,比較嚴重違反了企業規章制度的,那樣該員工被解僱是正規的。依照勞動法規定,若職工有下列情況的,企業可與之解除勞動關係:在試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比較嚴重違背企業規章制度;嚴重失職,或假公濟私,給企業產生重要危害等。

假如是工作習慣性晚到,歸屬於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公司的管理制度的方式,用人公司以此為由辭退員工是正規的。

2樓:簡簡單單百事通

這樣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遲到或者早退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是法律也沒有規定必須要按事假來算。

3樓:隨遇而安

在這方面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說這是公司自己的員工制度,法律是不會進行約束。

4樓:小長學姐

這樣的做法是對員工的一種利益侵犯,而且已經侵犯了員工的勞動權,是一種不合法的規定。

公司規定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按請事假一天算,這是否合法?

5樓:一糯星座助眠

公司的正常運轉,只有各自擔負起自己的崗位責任,才能夠產生效率。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盈利,如果其中某乙個環節出了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也是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事假一天算是扣一天工資,但前提是你得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說懲罰不是目的,是為了約束你。

既然選擇去乙個公司上班,說明你認同了公司的理念就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優秀的員工總是能夠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充分發揮自己的才幹,無規矩不成方圓,就算制度有所缺陷。

拿了老闆發給你的工資,做好本分的事情是天經地義的,一般情況下公司制度處罰標準的設定參考的依據是行業慣例,需要老闆與員工相互體諒,老闆可適當斟酌,免予處罰,公司制度也是如此,人性化的管理反而更能激發起員工的積極性。別人都遵守的事情為什麼就是你不行呢?將心比心,互春舉碧相體諒才能長久相處。

對於員工遲到公司罰款的問題,還是存在一種爭議的,大部分觀點都是認為,只有法律授權範圍內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企業作為一種營利性組織,沒有罰款權。

如果員工遲到公司對員工進行罰款或者變相的抵扣工資,原公司對員工進行了罰款或者變相降低了工資員工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對於企業來說,對員工進行管理確實也是必不可少的,關有的企業可以規定,如果員工這個月全勤可以發放全勤獎,如果員工遲到那麼本月的全勤獎答信將扣除,這種額外提供全勤獎的方式,對於企業來說更具有自主權。扒舉無論怎麼樣,每乙個職員都要遵守集體的考期制度,不早退,有事請假,但儘量少請假。

6樓:羅文

這是不合法的,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如果自己不服公司的規定,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7樓:創作者

這種情況是不合法的,公司的規定沒有按照員工的權益,還有勞務合同法的規定製定。

8樓:生活達人徐胖妞

這樣的規定是不符合法律的,而且是非常不規範的,應該要作出調整。

兩天連續早上遲到最好的請假理由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早上遲到要請假,想找個理由那就:

直接寫家裡有事。

那就說交通堵車。

朋友出事需要幫忙。

最好就是臉皮厚點自己受傷了。

一般請假公司不忙的話都會批准的,而且真有事還是家有事請假,有時候能看出來的,只需態度誠懇點就行。

10樓:網友

來月經了,痛的起不來床(男的不適用)

11樓:網友

堵車,自行車壞了。鬧肚子。小心謊話成真啊。

12樓:黑皮小白

堵車,交通不便。或者說早上拉肚子。

13樓:網友

假期到了沒按時上班,又延長了2天后補假條要怎麼寫。

14樓:妍琳爹爹地

昨晚寫作業太晚了。。。

15樓:凌櫻

得了重病,別說的太嚴重。

16樓:德巨集浚

給老媽做了個早餐。。。看錯時間了。。。

17樓:劉少徚

最好辦法去醫院開個證明想不批准你都難、不擇手段~呵呵。

18樓:楊琳

你是不想去了,還是去那裡說理由。

19樓:翱搭救估

第117回 阻超凡佳人雙護玉 欣聚黨惡子獨承家 第118回 記微嫌舅兄欺弱女 驚謎語妻妾諫痴人。

20樓:冀不規則潮

賈惜春 入畫、彩屏、彩兒李紈 素雲、碧月。

遲到超過三次計曠工,可否申請勞動仲裁。公司規定每個月可遲到三次,

21樓:蘭蘭

個人覺得是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也不會通過。公司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每個月可遲到三次,有一定的人性化,與《勞動合同法》並不相違背。並且此項規定你是清楚的,說明公司有進行培訓,有進行公示。

公司的規章制度是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規定,這是企業規章制度能夠被法律認可的大前提。

公司的規章制度有以下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範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於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定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鬥。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執行提供保障。

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於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範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

遲到3次算曠工一天合法嗎

22樓:曾豔婷

中華人民共譁鬥和國乎首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歲蘆數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計時上班員工,遲到,還請事假,扣除當月全勤獎合法嗎

23樓:來自杏花村豁達的金雕

strong>合法</strong>

因為遲到了,所以不能算是全勤。根據全勤獎規定違反了全勤獎規定將不予發放。全勤獎是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獎懲管理規定及福利制度,提高員工的工作積大殲極性和工作效率,促進公司管理工作而設定的一項獎懲制度。

全勤獎獎金額度由各公司自主制定。就是不能遲到早退,如果遲到早退就沒有全勤獎了。只有當月在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出現任何遲到、早退、請假、曠工者,公司將會獎勵該員工全勤獎。

考勤是根據公司自己的制度,按公司上下班時間為準。如果請假,不論事假還是病假,均取消本月的全勤獎。不服從安排怠工、息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

本月曠工將會扣除本月的全勤凳信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滾粗衝經濟補償的。

三包或消法對手機配件的規定

法律責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實所引起的對損害予以補償 強制履行或接受懲罰的特殊義務,亦即由於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範體系。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國...

公司突然性規定不准染髮又或說必須是黑髮,請問是否合法

不 bai司之前是否規定不du許染髮,現在公司做出zhi了統一的管理規定dao 如果你和公司就專該規定不能達屬 成一致,你們都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誰提出誰吃虧。根據 勞動法 保護的是勞動者的生命權 健康權 人身自由權等基本權利,你如果在公司裡奇裝異服或者裸露身體,勞動法 是不會保護的,因為人權,是狹義...

公司規定,曠一罰三,以此類推,直到扣掉所有工資,這規定合法嗎?

首先要看這個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在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合法成立,並經過相應的程式進行了公示 備案等,如果沒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程式頒佈規章制度,嚴格意義來講這個事不合規的。法律分析 也就是說,勞動者工作一天,就應獲得一天的工資 缺勤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當天與出勤有關的工資。在實踐中很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