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
單位不給工資條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1、我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碼知巨集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猛稿和工資構成等。
2、工資條是企業發給員工本月工資的明細,能讓員工清楚瞭解自己的收入構成。一旦發生糾紛,工資條可以作為員工在這個公司的收入證明及其他明細證明,還能夠監督企業及時發放工資。
3、此外工資條應包括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反映出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遲冊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等。
【法律依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樓:壹人事平臺
工資條不給員工違法。用大判橘人單位不僅需要按時發放工資,還應當將工資條給員工。工資條也叫工資表,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滾團的。
沒有將工資條給員工衝者,屬於侵犯員工知情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3樓:螞蟻hr平臺
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於企業規定的工資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權和監陸橘督權。也就是說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乙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以上法律和規定明確指出,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提供工資條,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如果單位拒絕提供員工工資條,只提供給員工工資數額是一種侵權行為。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替代貨幣支付。所以像有的企業用禮品、代金券、刷卡金等非貨幣形式,來發工資或抵扣部分工資是不合法的。
另外不論是對於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儲存工資條都是十分重要的;工資條不僅可以記錄工資發放金額,萬一產生勞動糾紛,核悉空工改瞎資條是勞動仲裁的重要憑證之一。
企業不給員工工資條是否違法
4樓:周紫薇
員工可通過工會或者員工集體向公司提出完善建議,督促建立健全發放工資條制度。而且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明陸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則頌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孫槐鄭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廠不發工資條違法嗎,企業不發工資條違法嗎
法律分析 工資條是員工所在單位定期給員工反映工資的紙條,但並不是所有單位都給員工工資條,有的單位會將工資的各項明細表發給員工,但是有的單位是沒有的。但是,員工有權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資構成等。因此,企業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
疫情期間企業不給員工發放工資可以嗎?
疫情期間員工被隔離用人單位或被用人單位隔離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工資 或生活費 但是屬於員工自身原因被隔離或在異地被隔離的,用人單位不承擔工資 生肢慶活費 的支付責任。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職工基本生活,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我朋友被公司開除,公司不給朋友工資,違法嗎?
1 請問公司這樣做違法嗎?答覆 公司解除合同的事實依據不足,違法。2 如果違法我朋友應該以什麼理由告公司,讓公司支付朋友的工資!答覆 1 根據勞動法第25條,要求確認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2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要請支付工資。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