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買的車但是名字在男方,男方不讓女方開車怎麼辦

2025-05-23 03:45:17 字數 1383 閱讀 2761

1樓:zjc**座

聽著有些不可思議。明明是女方父母買的車,為什麼不允許女方開車?好像缺少道理。

很可能男孩子覺得女孩子開車危險,要多多保護自己的戀人?

與男朋耐判友好好商議一下,然後抓緊時間安排好時間去學駕照;拿下駕照,兩個人輪流開車。

如果你自己有駕照,可以自己告訴男友兩個人輪流開車多好哇。

現在家庭車很普遍,開車很正常。不讓女孩昌清改子開車這種情況很少見。

誰方便誰就開嗎。自己有點什麼事情需要出去,多方便吶。

我覺得還是兩個人的溝通問題。

最好不要說:「我們家買的車,為什麼不讓我開?」這樣說話很傷感情。話到嘴邊留半句。

正辯。

2樓:林亦寶行呢掌號

1、車輛在女方名下,屬於鬧族女方財產,歸女方所有。但由男方父母出資,從情理上可認為是父母為達到期待子和女方結婚目的而贈送。

2、需要確定車輛給女方的性質,如是一般贈予,不是以締結婚姻為目的,不用返還。男女雙方戀愛期間,購買衣物、食品等必需品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價值很小,在不能證明係為結婚而特意購買等情況下,應認定為一核彎鄭般的贈與,贈予後可不用返還。

3、對於以結婚為目的的而贈送的貴重財物,屬於附條件的贈予。在贈送財物的過程中,雖然財產權利已轉移,但是如果產生財產轉移的原因未發生,當改頌事人所期待的結婚目的未能達到,那麼受贈人就缺乏佔有財物的合法原因,應當認定為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4、從上述分析中,贈予的車輛不屬於彩禮,屬於以結婚為條件的贈予。女方有返還的義務。

5、解決方案:女方可直接過戶返還給男方。也可由女方返還車輛的出資。

3樓:一般七年

起訴,拿著付款證據去索賠,讓他還錢或者還車。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買車是女方的名字女方有一半嗎

4樓:網友

無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參照司法解釋對跟這種情況類似的購買不動產的處理,婚後父母出資給自己子女購買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該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這項財產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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