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父母在我們結婚之前買的 房產證只有他人的名字,婚後把我名字加上去的,請問離婚後我有沒

2021-04-17 06:24:10 字數 1749 閱讀 9971

1樓:徐在田

有,房子原本是男方婚前獲得其父母贈與的,屬婚前一方個人所有。但他同意你在產權證書上加名字的行為,可以認定是對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的處分。就是他對你的贈與。你有一半的產權。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只要現在房產證有你的名字就行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了,離婚你也會有一半的,這個乙個是你老公贈與你的

婚後買的房子,妻子的名字房產證上沒寫名字,離婚後女方有分配的到嗎

4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婚姻關係續存期間買的,即使房產證沒名字,也屬於共有財產,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財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5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情況,是當然的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女方的名字,都不影響女方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擁有1/2的產權。

既然擁有一半的產權,離婚時自然可以依法分割房子的一半。

婚後購房,即使女方沒出過錢,也將被認定為購房款是從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所得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婚後所得財產各自所有」,否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房產證上沒寫妻子名字也一樣,離婚時應依法分割,妻子當然有權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登記是誰的名字,另外婚後買的房子是某方父母的贈與還是什麼,如果不涉及到贈與,而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子,那麼房子當然屬於共同財產,女方能分得到;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錢,並且指明是贈與一方的,那麼房子就是被贈與人的,至於房產證上究竟是誰的名字,影響很小。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啊,那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她主動放棄,否則享有一半的產權。你怎麼能證明她沒出錢啊,她沒有工作?不掙錢啊?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購買的房子,只要夫妻之間沒有書面的特別約定,不管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可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的錢,就認為是男方的。

11樓:成都元大投資

婚後購房,屬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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