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辭工扣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2023-07-04 04:55:11 字數 1895 閱讀 2629

1樓:李劍敏

法律分析:直接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正常辭職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行為。

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

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1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二、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無能為力大蒜

你好,在深圳急辭職扣半個月的工資是不合法的,因為這不符合相關勞動法的規定,急辭工雖然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的損失,但扣除的工資也不能高於當月工資的20%,而半個月的工資已經高於20%。

感覺《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所以親親的公司這樣做是不合法的,親親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去勞動監察大隊說明情況,還可以獲得賠償金。

3樓:

摘要。您好!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急辭工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急辭,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發工資。只有涉及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未按勞動合同服務期約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訓費用。

急辭工扣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

急辭工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急辭,公司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發工資。只有涉及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未按勞動合同服務期約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訓費用。

急辭工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同意的,可以馬上離職,不同意的,只能等乙個月。對沒經過同意直接離職的員工,對公司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規定正式同員工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在試用期內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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