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發放幾個月,高溫補貼幾個月

2023-06-27 13:05:12 字數 2684 閱讀 3884

1樓:王國龍

法律分析:一般是六月到八月。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2樓:惠企百科

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

由於我國南北方氣溫差異較大,各地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長短不一,正和我國各地氣溫差異有關。其中,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多為北方地區,達到11個省份。如北京每年發放的時間是月,這3個月也正是北京比較熱的時期。

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時長為4-10月,達到7個月時間,緊隨其後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台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室內不能降低至33以下時,就可發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幾個月

3樓:律臨盧翠新律師

法律分析:國家規定發放高溫費的時間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4樓:賈寶驊律師

【法律分析】:高溫補貼是6月至8月,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第八條,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3.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以上,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5樓:幹萊資訊諮詢

高溫費的月份是根據地區來劃分的。

大多數地區發放4個月的高溫費,如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山東、湖北、陝西、江西、貴州、甘肅、寧夏等地都是6-9月發放高溫費。

北京、山西、湖南、遼寧等地;還有的發放5個月(福建),6個月(海南)的高溫費。

6樓:任丹陽律師

高溫津貼

各省份各地方出台的高溫補貼都不一樣,高溫補貼的月份也各有不同,一般情況下主要在5月到十月份之間。有的省份是5-8月有的是6-8月、6-9月、6-10月、7-9月等。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一般情況下每個崗位只要達到高溫補貼標準就可以享受補貼,因為高溫補貼是員工的一項福利標準。每個人在夏季都享有。高溫津貼屬於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不是可發可不發的「福利」。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2017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及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在明確發放時間的22個省份中,發放高溫津貼時間最長的是海南省,為4月至10月,有7個月。緊隨其後的為重慶市,時長為5 10月,為6個月。發放時長最少為3個月,有四個省份。另外,安徽 新疆和四川等地發放高溫津貼則沒有天數的限制,規定以當地氣象台公布的氣溫為準,當地氣溫露天在35 室內不能降低至33 以...

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

高溫補貼是6月至8月。高溫津貼標準包括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 不含33 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能夠領取高溫津貼的人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職場員工,包括建築工人 沒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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