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問題,我自己提出離職的

2023-01-02 23:25:52 字數 5511 閱讀 1940

1樓:公尺蘭加油

1全部主動辭職和被辭退是完全不一樣的。

主動辭職就是說,你和單位有勞動合同,並且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你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單位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

那如果是被辭退就不一樣了,被辭退就是說,單位和你有勞動合同,而且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然後單位主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單位要給你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根據你在單位工作的年限,居然你可以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你這樣的情況因為屬於你主動辭職,所以沒辦法拿到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你主動辭職,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的。如果沒有,則得不到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樓:匿名使用者

拿不到,除非你的主動辭職是因為單位有合同欺詐、不履行合同規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即如果你沒有證據表明它(公司)違反合法條約,你沒有權利得到補償金。

可能會在你的清算表會打給你該項金額0。

4樓:綜合管理小助手

主動離職沒任何補償金的。。。。。。。

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有補償金嗎?

5樓:南北

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向單位索要經濟補償金的情形,那麼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呢?

這需要區分情況:

若員工辭職信中明確載明因為「個人原因」而辭職,則單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有時,員工明知道單位存在違法情形,但為了能夠順利離職、而不得已寫明因為個人原因而離職,像這種情況下,單位仍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離職時,一定要謹慎書寫辭職信,最好不要寫因為「個人原因」,尤其是單位存在違法的情況下。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單位存在違法情形,比如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員工被迫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單位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在離職時,需要有技巧性,否則,原本可以獲得的不少經濟補償金將無法主張。

6樓:

員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本人提出辭職,能向公司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7樓:我n恨移動

不能。原因如下:

1、依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權提出辭職。

2、員工因公司違法(拖欠工資、未繳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等等)而提出離職,則可以向公司申請補償金。

3、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離職,則不能申請補償金的。

拓展資料:

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8樓:我已年滿18歲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離職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單位;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保障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合同簽訂後,經協商可以解除,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都會涉及經濟補償金問題,即使是雙方協商一致也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28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24條、第 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規定:

「經過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必須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那麼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能否得到補償或賠償?

答:如果員工是因為以上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立刻辭職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但是若用人單位沒有過錯,員工提出辭職,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補償或賠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因此,如果你是自願提出離職的話,單位並沒有過錯,單位不會給予你補償

10樓:湯安吉

自行辭職將失去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權利。

11樓:金都法苑

1、依據《勞動合同法》,員工有權提出辭職。

2、員工因公司違法(拖欠工資、未繳社保、未支付加班費等等)而提出離職,則可以向公司申請補償金。

3、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離職,則不能申請補償金的。

12樓:羅律師00粵

你好,你的意思,你主動提出辭職申請麼?若合同未到期,或者說合同到期後,公司維持或提高你之前的待遇,而你自己主動提出辭職的話,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是無須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的。

13樓:星海6遊戲

如果你公司沒有拖欠工資等違規行為,那你主動辭職就沒有補償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當然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的,那要看你的以什麼原因離職的,如果是因個人原因那就沒有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公司拖欠加班費的理由申請離職的,那你就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我。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哪種情況自己辭職有經濟補償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和塔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自離),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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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

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按照應發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的 也就意味著是扣社保前的,是扣個人所得稅前的,而且是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每個月的應發工資還要加上可能的季度獎 年終獎 各種補貼 加班費等。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合同期滿的補償金問題

1.公司若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否可以提出解約,公司應如何賠償我?可以要求雙倍工資。2.若公司主動提出不續約,公司該如何補償我?按工作年限計算經濟補償金,即10個月工資。3.若我不想續約,公司要補償我嗎?沒有補償。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