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離職補償金一次性給20000,我工作了5年,工資係數不到3500,請用法律條文回答該不該繳稅?該交多少

2021-10-15 07:39:29 字數 1368 閱讀 9412

1樓:匿名使用者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並於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因此,你的納稅工資應為4000元,但你可先將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住房公積金等扣除了,再計算個稅吧,按現行的個稅起徵點3500的話,好像不用繳納個稅了。呵呵

2樓:韓全啟律師

1、經濟補償金沒有超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不交稅。

2、僅供參考。

3樓:天津李玉更律師

應當繳稅,但可以按月平均繳納。

我在361度專賣店上班,想自動離職可是店長說我上個月工資也不給,這合法嗎?求懂法律人士解答疑問。

4樓:頭啖湯先生

不合法,你可以持有關證據到勞動保障局投訴,具體請參照《勞動合同法》。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當然不合法。

你可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專賣店拒絕給付工資的,你可依法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法,不用找法律條文了,直接告就是了,這麼簡單的問題

我辭職當天找個人接替了我的工作也成功交接了。基本工資發給我,另外壓了我2900元說到年底給我

我在公司工作5個月了,然後辭職了,還有一個月的工資,老闆說分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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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一次性補償金如何報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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