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2022-12-29 19:30:55 字數 5394 閱讀 5024

1樓:匿名使用者

事情發生在下班時間,所以肯定工廠廠長沒有賠償責任.

但是這個工人肯定還是要賠償.

對於你所說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可以和法院的執行人員去被申請人處調查情況,看是否有可執行財產,如房屋,車輛,帳戶等,其次,作為申請執行人也可以自行的收集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向法院提供,如果對方確實有除必要生活資料以外的財產可以執行,那麼法院就可以強制執行。另外,對方如果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法院也可以通知其所在的單位協助執行,定期從其工資中扣除款項來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沒有責任,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也沒有責任

2、責任的認定,需要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你奶奶沒在人行橫道上,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3、可以起訴,並申請將肇事車輛查封,勝訴後可以將車輛拍賣受償

3樓:周偉律師

廠長沒有責任 工廠法定代表人也沒有責任~~~~電單車應該封存之後拍賣用於賠償,同時可以申請執行他的一切財產~~~同時 駕駛人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 應當負刑事責任在交通事故認定上 駕駛員付主要責任

4樓:泠映爍山新

沒有,如果是勞動者下班途中受傷屬於工傷,單位應該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沒有吧!因為那是下班時間,是與用人單位沒有牽連的,但好心廠老闆同情心吧!

6樓:匿名使用者

認命讓你奶奶走好

乙個不幸的人無意殺了另乙個不幸的人

只能是不幸的結局

啞巴賠多少是多少

放事情過去

不然還能怎麼樣

你奶奶還是工人的話工廠就有責任

不是那就什麼都沒有

7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幾天出來 40

8樓:華律網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時首要關心的就是責任問題。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究竟需要多長時間呢?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下這個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乙個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分為兩種程式,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如果是簡易程式,那麼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是當場下達或者是10個工作日內下達。如果是普通程式,則需要做一系列的檢驗檢測,如血液檢測、車速檢測等,並在最後乙份檢測報告出來後3日內作出最終的事故責任劃分。

所以,一般所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在北京一般在40天左右。需要強調的是,這裡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週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後,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弄清楚之後,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麼時間認定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9樓:發兔冷知識

這個要分為幾種情況,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實簡單的話,責任清楚的話,負責處理的相關人員當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開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啦。

10樓:柔情西瓜啊

十天之內就會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11樓:just享受

交通事故案件不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製作時間也是不同的。具體分析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擴充套件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12樓:法律快車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交通事故認定書遲遲不出的原因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證據之一,它貫穿整個交通事故處理的全過程,因是公安機關交通部門依法定程式作出,因此其重要性、公信力較一般證據證明效力要高。但在一些交通事故處理的實踐中交通事故認定錯綜複雜,事故認定遲遲不出。

出現上述現象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幾種:

1、事故重大複雜,需要反覆做檢驗、鑑定、詢問、調查等;

2、事故認定辦案交警已經作出,但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責任認定一旦宣布,將不利於機動車一方對受害人墊賠,推遲事故認定的宣布有利於穩定受害人家屬情緒,緩解社會矛盾;

3、有些交警怕一宣布案子就飛了,因為按新交法調解必須事故雙方當事人自願申請,交警調解不是事故賠償的必經程式,某些辦案人員依舊法習慣先主持賠償調解後認定責任;

4、有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警力不足,壓案現象嚴重,忙不過來;

5、有些案件辦案交警爭議較大,向上級事故處理部門或法制部門請示備案需要乙個過程。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事故認定遲遲不出但送達到當事人時認定日期確是在法定的時限內,這說明交警有時要麼遲延宣布,要麼倒籤日期。

13樓:天水資訊發布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是十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資料參考於新華網。

14樓:線釗示冠

一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出來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三)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15樓:g晴天

認定書時限一般分為:簡易程式事故、一般程式事故。

簡易程式事故: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不具備當場製作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也就是說,一般現場就可以出具,最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一般程式事故:根據《規定》第六十四條第一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也就是說一般程式事故一般需要十個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下認定。如果需要做檢驗的,在檢驗確認之後五日下認定。逃逸案件在查獲車和人的時候開始計算時間,十日內下認定。

同時檢驗鑑定方面:根據《規定》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般來說事故檢驗不會超過三十日(包括節假日)。在檢驗鑑定結論出來以後,交警有五個工作日的時間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檢驗鑑定杰倫之後三個工作日不提起重新檢驗鑑定才算是對檢驗結果的確認。

所以一般程式事故的認定時間一般來說不做車檢(十個工作日),做車檢就可能需要乙個半月左右。這裡我所說的都是處理時限,當然大多數交警隊都會提前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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